阀门材料之高硅耐蚀铸铁件(二)
试棒
高硅耐蚀铸铁弯曲试验采用直径为30mm,长度为330 mm,不经机械加工的单铸试棒,其规格如图1所示。
单位为毫米
注:推荐的试棒铸造尺寸,落砂前在铸型中冷却至540℃,在做抗弯试验前要进行消除残余应力处理。
图1 弯曲试棒尺寸
单铸试棒应与铸件同一批铁液(不应用最初和最末包)浇注。同一铸型内,可同时浇注多根试棒,其参考工艺如图2所示。
单位为毫米
图2 抗弯强度试棒铸型(水平铸造)
几何形状及尺寸公差
高硅耐蚀铸铁是一种较脆的金属材料,在其铸件的结构设计上不应有锐兔和急剧的截面过渡。铸件的几何形状、尺寸应符合需方图样或技术要求。如需方对铸件尺寸公差无特殊要求时,则按GB/T 6414的有关规定执行。
重量偏差
铸件重量偏差如需方无特殊要求时,则按GB/T 11351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面质量
铸件的表面粗糙度应符合GB/T 6060. 1的规定或需方的图样或技术要求。
铸件应清理干净,修整多“肉”,去除浇冒口、芯骨、粘砂及内腔残余物等。铸件允许的浇冒口残余、披缝、飞刺残余、内腔清洁度等,应符合需方图样或技术要求或供需双方的订货协定。
铸造缺陷
铸件不应有降低强度和有损产品外观的铸造缺陷,允许修整的缺陷及其修整方法由供需双方商定。
热处理
高硅铸铁通常在热处理状态(消除残余应力)下应用。简单形状的小铸件如在铸态下供货,须供需双方商定。
铸件应经去除残余应力热处理,若需方无特殊要求时,可参照下列方式进行:
铸件在红热状态下落砂,迅速地排除一切阻碍铸件自由收缩的机械阻力,消除浇冒口,将红热铸件直接装入预热高于600℃的热处理炉内,随即缓慢地加热,最低保温温度为870℃。在高于870℃的温度下,按铸件的最大壁厚计算,以1.h/25 mm的时间保温,但最少的保温时间不得小于2h。然后以最大不超过55℃/15 min的速度冷却,随炉冷却到205℃后出炉,在常温下空冷。
特殊要求
需方对磁粉检测、超声波检测、射线检测等有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商定,并分别按GB/T 9444、GB/T 7233和GB/T 5677的规定执行.
试验方法
化学分析
常规分析方法、光谱分析或其他仪器分析方法都可接受,但应当标准化以得出相同的结果。
常规化学分析取样方法按GB/T 20066的规定执行。
化学成分中碳、硅、锰、硫、磷的仲裁分析分别按GB/T 20123或GB/T 223. 69,GB/T 223. 60,
GB/T 223. 58或GB/T 223. 64,GB/T 223. 3或GB/T 223. 59或GB/T 223. 61 ,GB/T 223. 53的规定执行;铬、钥、铜的仲裁分析分别按GB/T 223. 11或GB/T 223. 12,GB/T 223. 26,GB/T 223. 18或GB/T 223. 19或GB/T 223. 53的规定执行。
光谱取样方法按GB/T 5678和GB/T 14203的规定执行。光谱分析方法按GB/T 20125的规定执行。
弯曲试验
抗弯强度试验应按JB/T 7945的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述条款:
a)试棒无需机械加工。
b)试棒应足够光洁、圆整和平直以适应不加工即可试验的要求。
c)按图2要求生产试棒,试棒应符合图1的尺寸。
d)试验时,以试棒承载处每50 s---70 s的时间内产生0.65 mm偏移的速率加载。继续以相同速率加载直到试样断裂。
液压试验
铸件需做水压试验时,应在图样或订货技术文件中规定。
承受液压的铸件,可用常温清水进行水压试验,其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 5倍,最小试验压力是0.275 MPa,且保压的时间应不少于10 min
对进行水压试验的受压件,应逐件检查。在试验压力持续时间内,如铸件出现漏水或冒汗等任何渗漏显示,则判定该铸件为不合格.
取样批次的划分及检验规则
化学分析取样
炉前分析取样:供方应做每一炉的化学成分分析(或连续熔化时的每一包),以确定表1中各元素的含量。
产品分析取样:产品分析由供方从每一炉(或连续熔化时的每一包)浇注的铸件上取样分析。用于分析的样品按需方的技术要求选取。
抗弯强度试验取样
当需方要求做弯曲试验时,每一炉(连续熔化时的每一包)都应在浇注铸件的同时浇注试棒。
在规定的熔化工艺规程和炉料固定的情况下,每批量铸件以清理后的2000 kg为限度,作为一个取样批次。
测试试棒和铸件以同样的工艺方式进行热处理。
每一个试棒应当清晰地标识浇注的炉次或包次。
每一批量至少进行一组((3根)试棒做抗弯强度试验。
为了保证铸件与试棒的炉次或包次相同,应在试样与铸件的非重要面上标识出清晰的炉次或包次编号。
铸件外观检查
铸件的外观质量应逐件检查,其表面粗糙度应进行抽检,抽检方法由供需双方商定。
首批铸件和重要铸件应逐件检查尺寸和几何形状,一般铸件可以抽检。检查方法由供需双方商定。
检验结果的评定
检验抗弯强度时,先用一组(3根)试棒进行试验。如至少有两根符合要求,则该批铸件在材质上即为合格;若试验结果只有一根达到要求时,则应从同一批的试棒中,另取一组((3根)进行重复试验。试验结果如有两根达到要求,则该批铸件仍为合格。若3根都不符合要求时,则该批铸件在材质上即为不合格。
试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而引起检验不合格时,则试验无效。
a)试样在试验机上安装不当或试验机操作不当。
b)试样拉断后断口上有铸造缺陷。
供方按本标准进行检查,并对完成的所有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试验和检查要使用自有的或其他可靠的设备,保存所有完整的试验和检查记录,留客户复查。
需方没有特殊规定时,同一批次的试棒和未做试验的试棒应自填写试验报告之日起至少保存3个月。
检验规则
当需方要求时,需方的检查员有权利获得被检验材料的信息,并现场验证试样的选取,制备及检测结果。根据本检验条款,对于这种检测,检查员有权从试样中指定需检测的样件。
拒收和复检
拒收
当需方对检测出的不合格项提出任何拒收要求时,需方应在开具检测报告之日起30天内通知供方。供方收到通知一周内回复。同时需方自提出拒收要求之日起,应至少为供方保留该批产品30天。
复检
对按本标准检测出的不合格项而提出拒收的样品,需方在开具检测报告之日起,应将其保存2周,在此期间,供方以对检测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要求复验。
证书、标记、包装、运输和保管
每批铸件出厂时,应附有质量合格证明书,其内容包括:
a)产品标识;
b)供方代码;
c)供方名称;
d)图样号与零件号;
e)高硅耐蚀铸件牌号;
f)检测报告;
g)本标准号。
铸件的包装由供需双方商定。
铸件在运输、保管、安装和使用时,应避免碰撞和锤击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