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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天然气转换的通告

阅读:333次 日期:2016/07/30

为优化我市能源利用结构,使市民能够使用上“安全、绿色、清洁”的天然气能源,改善居民生活环境质量,促进节能减排,市政府决定自2016年7月起对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特许经营范围以内)的现有管道液化气逐步实施天然气气源转换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市燃气管网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都有保护燃气设施的义务,不得侵占或者损坏。对破坏、阻挠、妨碍实施管道天然气转换工程的行为,广大公民有权制止和举报。

 二、天然气转换工程由温州市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燃气公司)负责,具体转换区域、范围、时间、注意事项等,市燃气公司将提前一周通知燃气用户。转换工作人员向用户出示相关证件后,方能进入用户家中实施灶具改造。转换当日管道燃气用户须留人在家予以配合,保证管道天然气转换工作顺利开展。

三、由于管道天然气与管道液化气的燃烧特性不同,现有管道液化气用户使用的燃气器具应当经改造或者更新后方可使用天然气。用户和燃具改造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政府关于燃具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改造。燃具的安装使用场所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的,用户应进行整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禁止通气。不得对以下燃具进行改造:

  1.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以及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燃具,包括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直排式热水器;

  2.使用期限超过8年的灶具和热水器;

  3.使用期限超过企业产品明示年限的;

  4.未达到报废年限,但燃烧工况严重恶化、外观严重变形或零配件严重锈蚀无法实施改造的燃具;

  5.已经改造过的燃具,不宜再进行改造的。

四、进口燃气器具及一体式集成灶,因其结构的特殊性,请用户提前联系供应商,在转换之日由供应商一并进行改造。

五、市政府对转换工程结束之前的管道燃气用户给予转换补贴,用户可选择免费改造普通灶具一台,或领取等额补贴50元(以等额的用气量充值)更新燃具,超出部分用户自理。

六、商业、工业等非居民用户的燃器具(含燃气流量计、计量表、表后燃气设施)改造或者更新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七、用户发现用气故障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用户入户阀门,并向市燃气公司报修,由其处理。

八、市燃气公司应通过网站(www.wzgytz.com)、服务热线(967555),及时公布转换工作有关信息,受理用户查询、咨询、投诉、报修。

九、燃气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天然气转换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区政府、有关部门、街道、社区、物业管理等单位要认真组织,积极支持配合此项工作。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作者:pv001.com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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