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资讯>政策法规>温州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温州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阅读:301次 日期:2016/07/30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拓展破解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难题的途径,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防范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4〕5号)精神,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引导社会化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安全治理,着力破解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的难题,整合力量形成合力有效弥补政府管理力量不足的现状,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要求和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企业自主、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原则、以安全生产服务需求为导向,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基础,以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为根本,加快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共赢互动的安全生产服务化体系。

  三、工作目标

  以帮助企业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各类事故为目标,大力培育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安全生产专业化服务队伍,提高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供给能力,通过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指导、帮助企业建立规范、持续、有效的安全生产运行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力争到2020年,基本形成体系健全、服务规范、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市场,努力推动中小微企业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今年我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要达到生产经营单位总数的4%。


  四、工作措施

  (一)培育服务主体。

  1.加快培育安全咨询、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评价、安全检验检测、职业卫生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引导和支持具有安全技术、管理和人才优势的行业领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

  2.鼓励保险业、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发挥专业特长,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提供智力支持及相关保障。

  3.市级和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按行业领域及专业类别,分类分级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力量为企业安全管理和政府监管执法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和保障。

  4.建立完善适应安全生产服务业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强化专业安全人才培养。

  (二)拓展服务模式。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是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的职责。各地要坚持企业购买为主、政府购买为辅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可选择单一模式,也可选择多种模式同时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

  1.企业购买服务模式。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的需要,按照市场竞争选择机制,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培训等重点事项,委托安全中介机构并签订安全生产服务合同。中介机构在经营范围内,根据自身能力承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合同约定,为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偿服务。

  2.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针对中小微企业管理能力弱和部分高危行业领域风险大、专业性强等特点,由各级政府、乡镇(街道)出资,以公开招标、合同约定等形式委托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或聘请安全专家为政府部门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整治、风险评估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3.三方联动模式。根据行业(领域)、区域安全生产特点,为充分发挥一体化管理优势,由政府协调服务标准,企业自主与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出资购买专业服务,政府给予企业适当补助。

  4.行业片组模式。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类别、生产工艺危险程度等情况,将同一区域的企业或某一产业的企业,组成若干安全生产管理单元或协作组,利用各企业技术和管理的集聚优势,定期组织开展交流、研讨以及企业自查、组内互查、组间互查等活动,实现行业企业间安全资源共享与互补。

  5.园区协作模式。根据产业园区生产、安全关联度大的特点,以核心企业为龙头,其他企业参与、政府统筹协调,实现园区企业的生产组织、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联动,由点及面逐步提升区域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6.保险机构参与管理模式。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在安全生产中的经济补偿和风险管理能力,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在企业投保前和参保期内委托安全专业服务机构或聘请安全专家对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参与投保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风险管理和事故善后等工作。

  7.行业协会(商会)自治模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组织优势和自律作用,以“传、帮、带”方式,指导、引领会员单位开展互学、互查以及培训等活动,形成安全生产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

  (三)突出服务重点。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范围为全市安生生产经营单位,各地可根据辖区内经济产业结构特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风险程度以及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需要来确定服务重点,原则上应将以下行业领域或区域作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对象:

  1.矿山、金属冶炼,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单位以及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

  2.涉氨制冷、可燃爆粉尘、有限空间、船舶修造、涂装作业等存在燃爆、中毒窒息危险的行业;

  3.职业病危害较重的用人单位;

  4.自身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足的中小微企业;

  5.出租厂房及多租赁户的主体或单位;

  6.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等工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

  7.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并被列为政府挂牌督办的单位。

  (四)明确服务内容。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要突出基础性管理工作,重点是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标准化创建和持续改进以及安全教育培训。

  1.专业技术服务:为企业提供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预防、安全标准化创建和持续改进、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应急救援预案评审和演练、职业病危害防治等专业技术和人力支持;为政府制定安全生产政策、发展战略、法规标准以及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安全生产检查、事故调查分析鉴定等提供技术支撑。

  2.安全管理服务: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现状和特点,制定针对性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方案;为企业配置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台账等;为企业提供周期性安全检查服务,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指导落实整改。

  3.安全宣传教育服务: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提供安全教育培训、知识更新、人才培训等服务;指导、协助企业开展安全文化建设;为政府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专业宣传服务和政策法规咨询以及安全法律援助等。

  4.安全生产信息化服务:开展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标准化等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和服务平台,提供安全生产相关研究资料和分析数据,为政府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化管理提供服务。

  5.其他安全生产服务:提供安全技术推广、展览展示、安全技术人才培养,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设备租赁等服务。

  (五)规范服务市场秩序。

  1.进一步放开安全生产服务市场,引入市场化“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竞争性选择机制,让服务提供方与购买方双向选择、择优约定服务内容和形式,杜绝政府部门强制要求服务、指定服务和行政干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市场等行为。

  2.结合各地、各行业实际,加快研究制定相关规则,规范服务市场从业行为,进一步加强监管,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树立样板,充分释放典型示范效应,引导安全生产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3.督促安全生产服务机构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委托合同的约定要求,配备与业务能力相应的专职人员,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对服务过程中的失职、弄虚作假等行为承担责任;严禁转包承接服务项目,杜绝垄断收费、违规收费、指定收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服务项目对安全生产服务机构有资质要求的,服务提供方应在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接,严禁租借资质证书、非法挂靠。

  4.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信用体系管理,探索建立专业安全服务机构评价和惩戒淘汰机制,定期向社会公示相关信用状况和评价结果。


  五、加大政府推动力度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作为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积极开展试点,以点带面、示范推进。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的、意义、要求和典型做法,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提高社会认同度,营造全社会支持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氛围。

  2.加大政策支持。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社会化列入鼓励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投资、科研等计划中给予支持。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投入机制,对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予以引导,并给予政策方面的支持,对服务过程中需要突破的技术难题攻关,依据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给予相应补助。

  3.培育市场需求。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规模小、安全基础薄弱的中小微企业主动寻求专业服务,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和义务,建立规范、持续、有效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程序,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建立统一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信息平台,加速信息交流、要素集聚、市场融通,推动服务需求和供给资源的共享对接。

  4.坚持协调推进。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帮助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有效模式,研究完善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政策措施;经信部门对于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涉及的技术改造等相关项目要予以支持;科技部门对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中推广应用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等工作要予以支持;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支持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作者:pv001.com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若文章存在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内删除,谢谢!
上一篇:温州市加强珊溪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发展扶持工作的实施意见
下一篇: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