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持续推进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和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建设
近日获悉,近日,宁夏人民政府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淘汰化解落后低效产能。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综合运用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淘汰落后煤炭洗选产能,加快淘汰铁合金、电石、活性炭、炭素等低端低效产能。
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大力建设光伏、风电基地,推进垃圾发电、生物燃料等生物质能发展,支持新能源发电和新材料、数据中心等载能产业比邻发展,促进绿色能源就近消纳,争取增加天然气供应量。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到50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达到15%,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达到30%以上。
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比重。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实施煤炭消费比重控制。持续推进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和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建设,原则上不新增企业燃煤自备电厂,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到2025年,煤炭消费比重比2020年降低2.2%左右。
持续深化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各地要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推动关停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到2025年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50毫克/立方米。
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实行清洁能源替代;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
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保质保量完成北方地区清洁取暖任务,加快既有农房节能改造,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加大民用、农用散煤替代力度,强化商品煤质量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