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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领军与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阅读:323次 日期:2016/08/09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永嘉县领军与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0

    (此件公开发布)

永嘉县领军与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培育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等各项工作部署精神,充分发挥领军与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在工业强县建设中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着力培育永嘉经济“主力军”与“生力军”,进一步推动永嘉“三区两美”建设与经济赶超发展,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领军工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5115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5116号),制定本方案。

    一、培育对象

根据《永嘉县领军与高成长型工业企业评选办法》(具体见附件)每年评选产生20家左右领军和40家左右高成长型工业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培育对象。

二、培育目标

“十亿航母、五亿板块、亿元团队、五千万群体”为目标,通过市场机制和政策扶持相结合,力争经过3年的努力,到2018年底,新增销售产值50亿企业(或企业集团)1家;超10亿企业(或企业集团)2家;超5亿企业(或企业集团)5;1亿企业(或企业集团)15家;超5000万元企业(或企业集团)30,形成一批产业的领跑者、转型升级的示范者和大企业大集团的后备军。

三、扶持政策

被评选为我县领军和高成长型工业企业,除享受县政府已出台的有关助企强工政策外,同时享受以下特定扶持政策。

(一)要素保障

1.县政府每年优先安排新增工业用地指标用于保障培育企业发展需求,鼓励引导培育企业向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集聚,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对达不到供地标准的高成长型企业,要优先安排入驻小微企业园,可适当降低入园门槛。

2.在区域环境容量满足条件下,政府储备排污权指标优先支持培育企业项目建设,新、扩、改建项目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下浮40%

3.在区域用能总量满足条件下,优先保障培育企业超基数用能,且超额部分按基准价50%收费;新增用能项目根据项目单耗水平,免收或减半征收新增用能指标申购费。实施有序用电期间,优先对培育企业提供电力保障。

4.保障培育企业享受优惠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地价、差别化电价及阶梯式水价,具体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地价、差别化电价及阶梯式水价政策另行发文。

(二)财政补助

5.对培育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重大装备国产化项目。在享受本县产业技改资金补助时,在原有政策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个百分点。技术创新投入(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购买专利和软件等投入)部分按高于原有政策标准5个百分点给予补助。

6.对零工业用地、以租赁厂房生产经营的培育企业实行租赁补贴,按实际租用厂房面积补助厂房租金2-5/平方米(按亩均税费20万元以上,补助2/平方米;亩均税费30万元以上,补助3/平方米,依次递增。每年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7.在符合城乡土地规划前提下,鼓励培育企业实施土地二次开发,增加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的(培育当年新获批二次开发施工许可证并建设的项目),每平方米给予20元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8.企业规模晋级奖励。对年销售产值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培育企业(或企业集团)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领军、高成长型企业税费分别增长10%(含)和20%(含)以上的新增地方财政贡献部分(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不包括增值税出口免抵额),由县财政予以50%奖励,专项用于企业扩大有效投入项目方面的扶持。

(三)兼并重组

9.严格督促落实兼并重组相关税费政策。鼓励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参股等多种形式开展兼并重组及投资合作。兼并重组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转让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的,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和涉及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均不征收增值税,涉及房产过户,免收房屋交易手续费。培育企业对本县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及对市外或境外企业等进行并购重组,新增地方财政贡献部分,县财政予以50%奖励;与央企、国企、知名外企开展兼并重组、股权合作等,且兼并后培育企业注册地和税收仍在我县的,新增地方财政贡献部分,县财政予以50%奖励。

(四)科技创新

10.引导培育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培育企业承担重点新产品新技术研发项目,每项给予30万元奖励。对培育企业承担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的项目,按照研发投入30%以内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给予30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给予3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省级重点企业设计院,给予100万元奖励。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保护创新积极性,对培育企业在国内发生的知识产权案件以及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维权胜诉后根据维权费用给予30%援助,国内案件每起不超过20万元,涉外案件每起不超过50万元。

(五)品牌培育

11.树立质量品牌标杆。鼓励培育企业导入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获得中国质量奖的奖励100万元,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省政府质量奖的奖励50万元。鼓励培育企业积极争创县长质量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县长质量奖。

12.引导培育企业创建和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优先推荐企业争创国家、省级名牌(商标),对当年新获得行政认定“驰名商标”的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引导培育企业争创“浙江制造”品牌,获得“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给予30万元补助。优先推荐培育企业进入阿里巴巴“中国质造”等电子商务平台,借力电商平台实现提质增效。

13.鼓励培育企业占据标准高地,掌握标准话语权,承担国家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承担国家级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每项给予50万元补助,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联盟标准(团体标准)的,按照现行补助政策的最高标准予以补助。

(六)人才支撑

14.对到培育企业从事对口专业技术工作的科研院所、高职院校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本单位同意,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其人事关系5年内(高层次人才5年内)可保留在原单位,同时允许其回原单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其在企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期间的业绩,可作为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15.加大对培育企业员工子女入学支持。在领军工业企业或当年缴纳税费增幅15%以上的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工作且缴纳社保3年及以上的高层人才(指培育企业控股5%以上股东、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可在我县范围内公办学校自主择校;相关企业连续工作且缴纳社保满5年及以上的员工,其子女可在企业所在地附近学校相对就近入学。

(七)市场拓展

16.鼓励和保障培育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参加由政府部门组织的境外重点展会和自办展,由组织部门给予展位费全额补助,参展人员(原则上1个企业1人)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参加列入县政府支持的重点国际性展会的,境外展会给予不高于80%展位费补助,每个展位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境内展会每个展位给予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补助;参加在温州市举办的国际性展会,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

(八)产业链接

17.积极发挥培育企业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协同制造和协同创新。对销售产值超5亿元的培育企业,每增加1家本地配套企业(配套企业是指与培育对象发生开票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培育企业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整机集成制造企业或工业工程总承包的培育企业,向无关联关系的本县企业采购配套关键零部件或设备超500万元的,按照采购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九)金融支持

18.优先将培育企业作为政策性担保公司重点支持对象,授信额度适当放宽,予以保费优惠。积极向培育企业推广发明专利权质押、商标专用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和排污权抵押贷款等融资创新,大力发展设备融资租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向培育企业信贷倾斜,提高信用贷款比重,并给予利率优惠。政府产业基金重点投向培育企业。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培育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等直接融资工具。鼓励培育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引导培育企业积极开展IPO上市以及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平台挂牌工作。

(十)政治待遇

19.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引导企业家适应经济新常态下的创新发展。安排培育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国内外培训学习、高端论坛、招商引智、展览展会等活动;组织培育企业职业经理人等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新生代企业家培训考察。

20.培育企业主要负责人优先推荐为县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候选人,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培育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优秀员工申报各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加强企业宣传,在主要新闻媒体设立专栏,加大培育企业宣传力度;开展培育企业典型专题展、成长经验分享论坛,引领更多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

21.健全企业服务直通车机制。建立培育企业与县领导及县涉工部门主要负责人挂钩联系制度,及时解决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同时建立一套长效精准服务的收集问题与解决问题机制。由县经信局牵头,建立微信、QQ等企业诉求服务信息化平台,通过网络途径收集解决企业共性问题,县有关单位对县经信局交办的企业问题,在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报县经信局审核后向企业反馈,县考绩办定期对各部门办理培育企业问题情况进行通报。

四、其他

本方案有关扶持政策涉及同一事项,遵循就高执行原则,不得重复享受。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181231日。

 

附件:永嘉县领军与高成长型工业企业评选办法

                     


附件

永嘉县领军与高成长型工业企业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参评领军工业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度工业销售产值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且税费入库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独立法人企业。

2.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组织结构合理,规章制度健全,管理科学规范。

3.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以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效应,具有较强的区域影响力的企业为重点。

当年主要指标出现下滑,当年节能降耗减排不达标,或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生产事故,或出现重大违法案件、严重失信行为,或近两年内被列入当地“资金链、担保链”重点关注、重点帮扶对象的企业不列入领军工业企业培育名录。

(二)参评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永嘉区域范围内注册登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年度缴纳税费150万元以上(含150万元)。

  2.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以“五一0”产业、信息经济和时尚产业等有潜在引领方向、模式新颖、成长快速的企业为重点,兼顾行业发展均衡。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内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效应,具有较强的区域影响力的企业评选条件可以适度放宽。

    3.企业主要指标没有出现下滑;没有列入当地“资金链、担保链”重点关注、重点帮扶对象,无逃废债行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特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及重大违法事件。

  4.已评为我县领军工业企业除外。

二、评选标准

(一)领军工业企业评选标准

  1.增长能力。

  增长能力包括:销售产值及增速、税费总量共三项,分别以县统计局提供的销售产值及增长率数据和以县国税局、县地税局提供的实际税费入库数据为准(包括自营出口企业的免抵额、民政福利企业即征退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基金、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残疾人保障金、工会经费,其中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中的企业缴纳部分)。

销售产值分项得分:所有预选企业当年销售产值取平均值,平均值得分计为40分,各预选企业销售产值对比平均值,每增加1亿元,加2分,每减少1亿元,扣2分,减完为止。不到1亿元的按比例折算,该项得分上不封顶。

销售产值增速分项得分:所有预选企业当年销售产值增速取平均值,平均增速得分为40分,各预选企业销售产值增速对比增速平均值每增加1%,加1分,每减少1%,扣1分,减完为止。按比例折算,该项最高得分为60分。

税费总量分项得分:所有预选企业当年税费总量取平均值,平均值得分计为40分,各预选企业税费总量对比平均值,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每减少100万元,扣1分,减完为止。按比例折算,该项得分上不封顶。

    增长能力总得分=销售产值得分*20%+销售产值增速得分*10%+税费总量得分*50%

  2.盈利能力。

盈利能力主要考察企业利润率,以县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盈利能力分项得分:所有预选企业当年利润率取平均值,平均利润率得分为3分,各预选企业利润率对比平均值每增加1%,加0.5分,每减少1%,扣0.5分,减完为止。按比例折算,该项得分最高为5分。

  3.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以县统计局提供的企业R&D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准。该分项得分:所有预选企业当年R&D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按比例折算,每增加1%1分,该项得分最高为5分。

  4.研发平台。

研发平台分项得分:企业当年新获省级及以上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研究院得5分,市级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得2分,县级得1分不累加和重复计分。该项得分最高为5分。

  5. 企业新产品产值总量。

企业新产品产值总量以县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高于全县规上企业平均增速,每增加1%1分,每减少1%,扣1分,该项得分最高为10分。

每年评选领军工业培育企业20家左右,除上市公司、温州市领军培育企业及鞋服、泵阀、钮扣拉链、教玩具、新兴产业等五大产业按以上五项得分第一名列入县领军工业培育企业外,其余指标以上五项得分合计为总分,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选取。

(二)高成长型工业企业评选标准

  1.企业成长性较好,上年度销售产值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企业,要求年销售产值增长30%以上,税费增长15%以上;年销售产值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要求年销售产值增长15%以上,税费增长10%以上;当年新三板企业、科技型企业、所在地企业数很少的镇(街)可以适当降低条件。

  2.已经纳入温州市高成长型培育企业为我县当年高成长型培育企业。

3.每年评选高成长型工业培育企业40家左右,除已纳入当年温州市高成长型培育企业外,根据第一条标准筛选企业总数,再按上年度税费总额从高到低选取其余企业。

三、评选程序

(一)由县经信局负责确定初选企业名单,提交联评。

(二)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召集县财政局(地税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统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县国税局等部门联合评审,确定领军工业企业和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名单。

(三)联评结果报县政府研究后发文,授予县领军工业企业和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奖牌、证书,并在新闻媒体公布。

(四)县领军企业和高成长型工业企业每年评选一次。

 

作者:中国泵阀第一网信息部  来源:永嘉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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