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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地块绿色可持续修复通则》标准发布

阅读:1590次 日期:2020/05/09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污染地块的绿色可持续修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制定了《污染地块绿色可持续修复通则》(T/CAEPI 26—2020),现已发布。
本标注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清华大学、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地块绿色可持续修复的原则、评价方法、实施内容和技术要求。
疑似污染地块指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以及其他由于人为因素可能导致地块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用地。
地块修复是指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的方法,转化、降解、吸收、转移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的污染物,将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物质,或使其含量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降低污染物的溶出性和迁移能力,满足相应土壤环境功能或使用功能的过程。
本标准内容引用的文件有GB/T 24040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原则与框架、GB/T 24044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要求与指南、GB 36600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HJ 25.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4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5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HJ 25.6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 68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T/CAEPI26-2020等。
本标准适用于对经风险评估确认需要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开展的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修复及其相关活动。针对污染地块或者污染区域的城市规划、用地规划等项目也可参考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或致病性生物污染地块的修复及其相关活动。(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标签: 土壤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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