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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火电竞价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 (2020年结算试运行稿)

阅读:1522次 日期:2020/10/31

四川火电竞价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 (2020年结算试运行稿)

近日获悉,日前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4部门印发《四川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方案》及相关实施细则(2020年结算试运行稿)。其中的《四川火电竞价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 (2020年结算试运行稿)》中提到:四川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的市场主体为在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册的额定容量300MW 及以上的省调直调火电机组、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

发电厂应申报全天 96 点机组不同出力区间的上网电量价格,单位元/兆瓦时,最小单位 0.01 元/兆瓦时。 进行价格申报的出力区间分为 10 段,从第 2 段开始每段出 力区间的价格应随出力增加而单调增加,增幅不小于 5 元/兆瓦时,第 1 段和第 2 段价格增幅最小可为 0 元/兆瓦时。第 1 段为 0 兆瓦至优先计划值,价格为市场最低限价(物理执行,强制出清);从优先计划值到额定容量平均分为 9 段,每段容量不小于 1 兆瓦;如平均分为 9 段后,每段容量小于 1 兆瓦,则逐渐减少分段数,直至每段容量不低于 1 兆瓦为止。

市场初期设置市场限价。下限价格为 341.02 元/兆瓦时,上限价格为 441.32 元/兆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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