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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钢铁原料》国家标准通过审定

阅读:1646次 日期:2020/12/03

11月29日,《再生钢铁原料》国家标准通过审定,该标准有望于今年底发布。

在当天举行的《再生钢铁原料》国家标准审定会上,专家组对该标准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取样和制样、检验方法、验收规则、运输和质量证书等9个章节内容进行逐条审定,汇集了生态环境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等多部门以及典型钢铁企业的意见建议。

据《再生钢铁原料》国家标准编制组介绍,再生钢铁原料是废钢铁经过分类回收及加工处理,可以作为铁素资源直接入炉使用的炉料产品。与使用铁矿石相比,用再生钢铁原料炼钢可以大幅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因此,再生钢铁原料不仅是一种可再生资源,而且是唯一可以替代铁矿石的铁素资源,是钢铁工业实现绿色发展的一种重要原料。

我国现行《废钢铁》国家标准主要规定了国内废钢铁的分类和相关要求,不适用于作为进口优质再生钢铁原料的标准依据。《再生钢铁原料》国家标准的制定,将为统筹利用好国内国际再生钢铁原料资源提供标准技术支撑。

钢协党委副书记姜维对《再生钢铁原料》国家标准研制的背景、编制过程以及重要意义进行了介绍。他指出,《再生钢铁原料》国家标准对在产生、收集过程中混入的非金属夹杂物,根据品种类别、分等级进行了非常严格的规定,对保证再生钢铁原料产品的质量,提高资源的品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有重要意义。一是可以促进钢铁行业再生钢铁原料的循环使用,促进钢铁行业节能减排绿色发展;二是可以规范和提升国内国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充分利用好国内国际高品质再生资源,最大限度地挖掘国际和国内再生钢铁原料对铁矿石部分替代作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铁矿石的使用和价格的上涨;三是标准的实施和应用,将有力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实施,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的生态文明建设;四是将有力促进钢铁行业长、短流程结构性优化调整,提升产业基础能力;五是将有力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的承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姜维对下一步工作做出部署,希望相关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认真学习和领会《再生钢铁原料》国家标准中的内容规定和精神内涵,确保优质可循环再生钢铁原料,满足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

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常务副会长李树斌在接受《中国冶金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与使用1吨进口铁矿石相比,使用1吨进口再生钢铁原料,可减少1.6吨碳排放、减少1.7吨精矿粉的消耗、减少3吨固体废物的排放,减少大量废水废气的排放。《再生钢铁原料》国家标准的出台,将为钢铁行业实现超低排放、绿色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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