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专利示范企业认定流程图介绍
永嘉县专利示范企业认定流程介绍
主要从材料申报、科室受理初审、局党组会议提出建议名单、组织评审、公 示、发文公布等几个步骤来完成。
材料申报
1.每年申报一次,年中下达申报通知。(办公室负责申报通知)
2.申报条件:①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设有专利工作机构,配备专利工作人员,落实专利工作经费;②企业领导专利意识强,制定了企业专利管理制度,且执行情况良好;③两年内企业没有发生专利违法行为;④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产业和我县产业发展方向;⑤企业累计拥有有效专利10项以上,或累计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以上;⑥专利产品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且占总销售额的30%以上。
3.补助标准:奖励3万元。
4.申报资料:①永嘉县专利示范企业申报表;②企业营业执照、专利产品销售明细表、企业专利管理制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和企业专利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企业情况、专利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专利实施情况及效益、企业技术发展规划等); ⑤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资料(如统计局提供的销售证明,或纳税证明,或审计报告)。
科室受理初审
县科技局知识产权办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必要时到企业进行实地核实。
局党组会议提出建议名单
召开局党组会议,提出拟认定名单。
组织评审
将初拟名单交县府办,由县府办组织部门专家评审。
公 示
参评企业通过后,在中国永嘉网和永嘉科技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项目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发文公布
县政府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