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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热能供暖专项规划》近日出台

阅读:1612次 日期:2020/12/12

近日,黑龙江省出台了《黑龙江省地热能供暖专项规划》。这是黑龙江省首部以清洁供暖为主题、以地热能为专项的省级规划。

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清洁能源供暖,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人居环境质量,促进清洁能源供暖,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提升人居环境质量,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组织黑龙江省生态地质调查研究总院和哈尔滨工业大学,编制了《黑龙江省地热能供暖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黑龙江省地热资源丰富,市场潜力巨大,发展前景广阔,但目前地热能采集形式单一,采用取水方式进行的地下水源热泵供暖项目,存在尾水回灌困难、能源利用效率呈衰减趋势等问题。《规划》以“取热不取水”为总纲,遵循“科学勘察、因地制宜,清洁高效、持续利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规划黑龙江省地热能供暖发展的适宜性分区和中深层地埋管地热能供暖的示范区,有利于破解当前难题,促进黑龙江省地热能可持续开发利用,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高质量发展。

《规划》根据黑龙江省各地区地热能资源禀赋、气候特征和地热能供暖系统的技术经济性,规划了浅层地埋管地源热泵供暖系统和中深层地埋管地热能供暖系统的适宜性分区,并重点布局了中深层地埋管地热能供暖区域,规划了重点示范区、积极示范区和鼓励试点示范区。鼓励各地在集中供热未覆盖区、超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以及公用建筑、工业厂房、城镇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率先打造示范项目。

按照《规划》预期,到2025年底,全省各地地热能供暖示范作用将得到有效发挥,供暖建筑面积大幅增加,地热能资源保护和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供暖能源结构进一步改善。

同时,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地)要制定本地区地热能供暖发展计划,明确年度发展目标,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加快示范项目建设。2021年,重点示范区中,哈尔滨应至少启动2个示范项目建设;积极示范区中,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鸡西应至少启动1个示范项目建设;其他鼓励试点示范区,佳木斯、绥化、七台河等应结合实际确定示范项目。各市(地)要在集中供热未覆盖区、超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以及公用建筑、工业厂房、城镇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等房屋建筑工程中,率先打造示范项目,带动本地地热能供暖良性发展。(袁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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