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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奖励政策(试行)》的通知

阅读:627次 日期:2017/03/24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奖励政策(试行)》的通知

各功能区党委、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奖励政策(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永嘉县委办公室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3日



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奖励政策(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省、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补齐科技创新短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推进我县经济转型升级,特制订本政策。

一、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力度。1.新列入国家级企业研究院、研发(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80万元。2.新列入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按省财政补助资金额给予同比例配套。3.新列入省级企业研究院、研发(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省级农业研发中心,奖励10万元)、10万元。4.新列入市级企业研发中心的,奖励10万元。5.新列入县级企业研发中心的,奖励5万元。

二、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项目支持力度。1.实施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点在系统流程装备、先进高端制造、新材料、新能源、高效生态农业等领域开展重大攻关,破解制约产业提升的关键共性技术,按现行政策分档次给予补助,最高一般不超过300万元。2.对企业的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等项目给予财政科技补助,比例一般不高于研发投入总经费的25%。对企业通过技术市场交易或竞价拍卖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经审核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10%-20%的比例给予成果产业化经费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3.新列入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和国家级重点新产品项目的,各奖励5万元。4.通过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鉴定(或验收、评审)、省级新品种选育鉴定的,每项奖励3万元、5万元。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内项目奖励数量最多不得超过2项。

三、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力度。1.申请发明专利的,在获得受理通知书后给予每件0.3万元补助。2.国内新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5万元。3.当年国内专利授权量达15件(包括15件)且发明专利1件或实用新型5件以上的,或者发明专利授权量达2件以上的,可申请专利大户奖,奖励3万元(专利权人为企业法人代表的,可合并计算到企业),以后每增加5件且实用新型专利3件以上的,或者每增加发明专利1件以上的,奖励1万元。4.通过达标验收或通过国家认证机构认证的贯标企业,奖励8万元。5.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对获浙江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20万、10万元。6.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比例,不高于以发放贷款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总额的55%。在同一笔贷款项目中,企业从其他途径获得的财政资金贷款利息补助超过发放贷款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总额的55%的,不再给予本政策规定的专利权贷款利息补助。年度内单个企业申请贴息资金不得超过30万元。

四、进一步加大科学技术奖励力度。1.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指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获得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且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3.获得市科学技术一等奖的,奖励5万元。4.获得县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分别为: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1.5万元。

五、进一步加大新兴产业平台扶持力度。对入驻众创空间的企业、团队和创客给予如下政策扶持:1.第一、二、三年给予年房租额100%的房租补助或减免,第四、五年给予房租额50%的房租补助或减免。2.按所租用房面积予以每平方米300元的装修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3.三年内给予网络实际宽带费用50%的补助。4.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县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六、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力度。1.新评定为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奖励10万元。2.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5万元;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3.新列入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试点(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15万元、5万元。4.新列入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市级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5.新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七、进一步加大创新企业与资本市场对接力度。1.企业申请在新三板、地方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上市,按照《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意见》(永政办发〔2014〕88号)和《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区域资本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永政发〔2013〕99号)规定执行,即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资金奖励(其中:挂牌50万元,转让交易50万元);对在股权交易中心完成股改、托管、挂牌、交易融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2.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在享受现有政策基础上,再给予总额100万元补助,其中完成股改后补助15万元、通过辅导验收后补助35万元、上市后补助50万元。3.对于境外上市、借壳上市后企业注册地迁回永嘉的,在享受现有政策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八、进一步加大科技招商力度。对于从县外引进(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县外企业在永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兴办高新技术企业的,在享受县内高新技术企业同等待遇的基础上,给予大力扶持。

本政策涉及县相关企事业单位资金补助,同一单位同一事项不得重复享受。取消县级科技(创新)型企业、县级专利示范企业奖励,原其他有关科技创新政策仍然继续执行,同一事项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自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后试行,由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地税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来源:中国泵阀第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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