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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科技局组织开展2017年度县科技创新型企业、企业研发中心、专利示范企业申报工作通知

阅读:327次 日期:2017/09/22

永嘉县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县科技(创新)型企业、县企业研发中心、县专利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永嘉县科技局组织开展2017年度县科技(创新)型企业、县企业研发中心、县专利示范企业申报工作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永嘉县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永委〔2013〕1号)、《永嘉县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与管理办法》(永政办发〔2011〕18号)和《永嘉县专利示范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永政发〔2008〕13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组织申报2017年度县科技(创新)型企业、县企业研发中心、县专利示范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县科技(创新)型企业

县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必须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知识产权明晰,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技术创新性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和服务业务的企业;

2. 必须依法在我县登记注册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有规范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3. 企业具备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5%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以上;

4. 企业最近一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年销售收入200~500万元的农业企业,比例不低于3%。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年销售收入高于500万元以上的农业企业,比例不低于2%;

5.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服务收入总和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

技术性收入是指企业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以及中试产品销售等技术贸易收入。

(二) 县企业研发中心

申请认定县企业研发中心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有较好的运行机制;

2.企业领导重视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3.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和试制条件,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和较高的科技开发投入,技术、产品开发水平在本县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

4.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

5.初步建立了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组织体系,编制了企业技术中心发展规划,并积极组织实施。企业技术中心专职从事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6.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研究与开发经费总额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

7.企业销售收入不低于以下标准:高新技术产业不低于1000万元,其他产业不低于2000万元。

(三)县专利示范企业

申报专利示范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企业领导专利意识强;建有专利工作机构、绩效考核和奖励制度;配有专利工作负责人以及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落实活动经费及办公设备;开展专利信息利用和专利文献检索工作;有符合企业发展实际的专利发展规划,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逐年稳定增长;

2.企业两年内没有发生专利违法行为;

3.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和要求;

4.企业累计拥有有效专利10项以上,或累计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以上;

5.专利产品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且占总销售额的30%以上;

6.已列入省、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的不需要再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县科技(创新)型企业

1.《永嘉县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申报表》;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企业上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

4.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获奖证书、产品生产工艺、环保证明;

5. 企业盖章确认的企业大专以上人员职工花名册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6. 申报材料一式5份。

(二) 县企业研发中心

1.《永嘉县企业研发中心认定申报表》一式10份;

2. 研发中心全套申请材料一式1份,主要包括:

(1)总目录;

(2)《永嘉县企业研发中心认定申报表》;

(3)永嘉县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方案;

(4)相关证明材料(专利证书、省级新产品证书、行业标准、技术协作单位的合同书、企业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在同行中水平等)。

(三)县专利示范企业

1.永嘉县专利示范企业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专利产品销售明细表、企业专利管理制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和企业专利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企业情况、专利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专利实施情况及效益、企业技术发展规划等);

3.企业拥有的授权专利证书及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企业上年度损益表;

5.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6.申报材料一式5份。

三、其他事项

1.各企业请将申报材料于2017年10月20日前报送县科技局相关科室,联系电话:工业科67231252、知识产权办67222975,地址:永嘉县上塘镇县前路94号县政府行政楼主楼(1220室、1219室);

永嘉县科学技术局

2017年9月21日

附件:永嘉县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申报表

来源: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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