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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消防执法干部履职标准出台

阅读:1814次 日期:2022/04/18

为适应消防执法改革、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提高依法履职能力、破解消防执法队伍问题的需要,激励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广西消防救援总队直面基层执法现状,反思部局巡查反馈执法问题成因,总结执法微腐败整治经验,近日出台《广西消防救援机构监督执法履职调查处理办法》,号召全体监督执法人员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

《办法》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约束与激励并重,强调有错必纠、容纠并举,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全文分为总则、履职标准、适用情形、工作程序、结果运用、工作保障和附则,共七章四十五条;建立起履职调查快速反应机制,指出《办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适用情形、适用人员等。

通过归纳现行法律法规赋予消防执法的权利和义务,划定履职标准、制定权责清单。《办法》的出台可以提醒基层执法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形成定期收集整理工作台账存档备查的习惯,提供履职证明材料自证清白;确保了在发生安全生产责任类火灾事故时,总、支队法制部门依法依规提前介入,根据法定职责和履职标准开展调查,收集整理提供书面履职材料,有效减少被追责的法律风险。《办法》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规定了7大类、28项职责 ,细化了9项不予追究责任、8项从轻或减轻责任的情形;创新了启动履职调查依申请或依职权等2种启动方式以及开展审查论证具体工作流程,明确了按照个人申请、逐级审查、书面论证和司法救助等4个程序和8项组织保障措施,有效填补了消防救援机构权责不清、无限法律责任的制度空白。

《办法》要求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加强组织保障措施,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消防执法权威的执法干部撑腰,同时通过为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执法装备、后勤保障等条件,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执法人员的健康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切实把关心爱护干部落到实处,让基层监督执法干部更有获得感、更有干劲。《办法》公开征求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司法厅、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意见,并按其反馈意见修改完善,给监督执法干部一颗定心丸。基层监督执法队伍反响强烈、形成共识,纷纷表示要珍惜部局保留下来的监督执法职权,共同推进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树立消防法律尊严和执法权威。(来源: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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