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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威乐侵权案二审终落槌,将判赔500万

阅读:1736次 日期:2022/04/29

今天是4月26日,是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

在这个特别的日子,威乐在维权道路上也有重磅斩获!

历经三年的侵权诉讼落下帷幕,“江苏威乐”终于败诉担责!

2022年4月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二审即终审判决,认定威乐泵业(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威乐”)及北京阳光新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新宇公司”)对威乐(中国)水泵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乐中国”)实施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判决“江苏威乐”赔偿威乐中国经济损失500万元人民币。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针对两被告即“江苏威乐”及“阳光新宇公司”侵权行为的终审判决概括如下:

1. 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威乐中国享有的商标许可使用权;

包括: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含有“威乐”或“威乐泵业”字样的泵类产品;立即停止在产品包装、使用说明书、网页等宣传资料上使用“威乐泵业”“江苏威乐泵业”字样;

2. 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威乐”字号,“威乐泵业(江苏)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

3. 被告赔偿原告威乐中国经济损失500万元;

4. 被告赔偿威乐中国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30万元;

5. 被告在《中国市场监管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值得关注的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全额支持了威乐中国提出的500万元赔偿额,还判决被告赔偿诉讼支出费用30万元。本案的胜诉向侵权者敲响了警钟,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侵权者如何百般辩解,最终也将受到法律严惩。

构建公正、健康的消费环境,是一场持久战

作为全球水泵行业的知名品牌,威乐在中国深耕近30年并赢得了诸多赞誉,行业影响力不断扩大。与此同时,威乐也饱受各类侵权行为的侵害。“江苏威乐”多年前就将目光锁定威乐,多次注册与“威乐”,“WILO”相近似的商标,并生产和销售外观及型号与威乐正品相似的产品。此外,“江苏威乐”还屡次以“威乐”的名义参与各类宣传活动,混淆视听,严重损害威乐品牌形象。

“江苏威乐”在行业中的侵权宣传

“江苏威乐”的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威乐品牌声誉造成了巨大负面影响,同时,还将造成消费者混淆并可能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次判决对威乐中国有着更为深远的意义,是威乐中国维护自身知识产权和品牌声誉的重大胜利。构建公正、健康消费环境,是一场持久战,我们希望向业界传达威乐中国维权的决心和信心。未来,威乐将坚持不懈捍卫品牌荣誉,严厉打击各种侵权行为,不懈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威乐中国总经理涂利民评价道。

“世界知识产权日”的目的就是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创新的浓厚氛围。威乐将持续积极参与保护知识产权的各项行动,捍卫公司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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