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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下管线建设保护管理办法(试行)》近日印发

阅读:1750次 日期:2022/06/22

为进一步强化地下管线建设管理,规范新建、改(扩)建地下管线建设程序,提升地下管线智慧化运维水平,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有效保护既有地下管线运行安全,建立健全地下管线建设和既有地下管线保护的长效工作机制,日前,《成都市地下管线建设保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自2022年7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管理办法》明确适用范围:成都市域范围内,独立实施的新建、改(扩)建地下管线工程,以及随市政基础设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轨道、河道、园林绿化等)同步统筹实施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地下管线、城市更新等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影响区域内涉及既有地下管线的保护适用本办法;国防工业、军事区域、铁路、高速公路等专属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的建设、保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

《管理办法》对地下管线的项目立项、管线查询、工程勘察、规划审查、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管线迁改、施工许可、施工要求、竣工验收、管线移交等各个方面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根据规定,当发生破坏地下管线或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事发相关单位应立即通知管线管护单位,按程序报告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按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地下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事发相关单位应会同地下管线管护单位立即组织抢修,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24小时内补办抢修手续,费用由经认定的责任单位承担。地下管线发生影响较大的安全事故时,相关属地政府、主管部门及责任企业应根据事故等级,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及抢险工作,并做好维稳工作。公安交管部门应做好事故影响区域的交通疏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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