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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明确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地表水准Ⅳ类排放限值要求

阅读:2420次 日期:2022/09/24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十四五”山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明确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地表水准Ⅳ类排放限值要求,其中总氮控制在10-12mg/L。建设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 200 万吨/日,60%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出水水质主要指标达到准Ⅳ类排放标准。

《发展规划》对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再生水建设及资源化利用、污泥以及黑臭水体等多个领域做了详细的规划要求。今年6月发布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基础设施“七网”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中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网建设行动计划》指出,“十四五”期间,山东全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提升8个方向总匡算投资4897亿元,其中城市污水处理网预计投资达232亿元。

此次《发展规划》中的规划目标,也展示出了“十四五”期间,山东在相关领域所能释放出的市场机会。

难点与问题:污水厂进水浓度偏低、污水管网不完善等问题依然存在

目前,山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工作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城市污水处理能力不平衡。二是城市污水管网还不完善。在以往城市建设过程中,受各种条件限制,城市和县城还存在部分污水管网空白区,城市建成区仍然存在3434公里市政雨污合流管网。三是部分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全省有30%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年均进水BOD浓度低于80mg/L,影响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效能。四是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运营水平、管理体制等均与居民改善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的期望差距较大,配套管网不够完善,社会资本投资积极性不高。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面:截至 2020 年底,山东省共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 320 座,出水水质均达到一级 A 排放标准,共形成处理能力 1701 万吨/日。其中,“十三五”期间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 111 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370.2 万吨/日。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方面:2020 年,山东省共处理城市污水 51.72 亿吨,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98.04%,比 2015 年增长 2.23 个百分点;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 BOD 年平均浓度达到 120mg/L,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 65.3%。目前,仍有部分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由于建筑小区等各类排水户与市政管网之间存在错接混接,污水管道也存在破损、渗漏、淤积等,全省有 30%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年均进水 BOD 浓度低于 80mg/L,影响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效能。

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方面:截至 2020 年底,全省共建成城市排水管网 8.66 万公里。其中,污水管网 3.77 万公里、雨水管网 4.51 万公里。“十三五” 期间,全省新建城市污水管网 8064 公里,改造老旧污水管网 1299 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网 5903 公里。但城市污水管网还不完善。在以往城市建设过程中,受各种条件限制,城市和县城还存在部分污水管网空白区,城市建成区仍然存在 3434 公里市政雨污合流管网。

城市再生水利用方面:2020 年,全省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 23.69 亿吨,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45.8%,比 2015 年增长 22.02 个百分点。“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增城市再生水利用能力 341.6 万吨/日,主要用于工业企业、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景观环境、湿地环境、河湖生态补水等。

城市污泥处置方面:2020 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量(干污泥) 91.3 万吨,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99.46%。“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增城市无害化污泥处置能力(80%含水率)1724 吨/日,主要采用焚烧(发电)、制砖、制肥等资源化利用方式处置。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面:截至 2020 年底,全省设区城市建成区共排查出 166 条城市黑臭水体,全部完成整治,并通过省级“初见成效”和“长制久清”验收;县城(县级市)建成区共排查出 104 条黑臭水体,全部完成工程整治。

建制镇污水处理方面:截至 2020 年底,全省 1082 个建制镇共形成污水处理能力 375 万吨/日,总配套管网建设长度 8449 公里,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 71%。

“十四五”时期,山东省将释放哪些市场机会?

《发展规划》要求,到 2025 年,山东省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全部实现整县(市、区)制清零,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实现清零,60%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 70%以上,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99%,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55%,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95%以上。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 75%。

污水管网建设:补齐城市污水管网短板,提升收集效能

《发展规划》明确管网建设目标:“十四五”期间,山东省新建改造修复城市污水管网 5000 公里,改造城市市政雨污合流管网 3434 公里。到 2025 年,山东省城市实现整县(市、区)制雨污合流管网清零,南四湖流域 2023 年完成。其中,排水管网错接、漏接、破损情况的摸底调查,以及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市政雨污合流管网改造等都将是重点工作内容。

此前,E20研究院曾分析指出,根据住建部数据显示,2020年山东省城市及县城的雨污合流管网长度超过3000公里,预计总投资或超过50亿,管网的改造投资相对较大,且实际执行过程中,对于老旧城区的管网改造面临多重困难,因此对于财政方面和项目管理及执行方面均具有挑战。

同时,《发展规划》也强调,要加快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十四五”期间,山东省新增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100 万吨/日,新建改造建制镇污水管网4700 公里,逐步提高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鼓励采取就近集中联建、城旁接管等方式实施建制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同步完善建制镇配套污水管网按照“厂网并重,管网先行”的建设原则,全面开展建制镇排水管网排查和系统化整治,加快推进建制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管网覆盖率,着力解决“清水进、清水出”问题。

积极引进市场机制,实行市场化运作模式。对于新建项目,鼓励县域范围内的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项目采用打捆招标的方式,统一委托专业化企业统一设计、建设、安装和运行;对于已建成设施,支持成立专门运营公司或通过招标选择有实力的运营企业,对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收集管网实施统一运营维护管理,提高设施正常运行水平。积极推广应用自动化、智能化的监控设备,按要求安装水量自动计量及水质在线监测装置,对辖区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实施全程监控,提高运行水平。

污水处理方面:提升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实施提标改造

《发展规划》提出的建设目标为,“十四五”期间,山东省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 200 万吨/日,60%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出水水质主要指标达到准 Ⅳ类排放标准。

为完成这一建设目标,未来山东将重点统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以及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其中重点明确,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地表水准Ⅳ类排放限值要求,其中总氮控制在10-12mg/L。黄河、南四湖、东平湖、小清河、半岛流域及汇入水质目标为地表水Ⅲ类以上水体的要优先完成提标改造。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主要指标应严格执行准Ⅳ类标准。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周边具备条件的,鼓励建设人工湿地,经过自然生态处理后达到地表水准Ⅳ类。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实际出水或出水全部经湿地净化后,水污染物排放日均值达到准Ⅳ类标准的,以及出水已经用作再生水且不进入地表水体的,可执行现有排放标准,不需提标改造。

积极推广自养反硝化等脱氮新技术应用,减少碳源投加,确保出水总氮满足要求。建立企业废水排放退出机制,各市县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对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市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建立溯源追查和联动执法机制,一旦发现进水超标,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及生态环境部门要立即联合开展溯源追查和执法,依法处罚超排、偷排等违法行为。

E20研究院认为,在污水资源化及断面考核的多重政策需求及环境治理压力下,污水厂将迎来新一轮的提标改造市场。通过目前市场观察,以控“总氮”为核心的污水处理工艺受到市场高度青睐。值得注意的是,高排放标准会带来药剂投加量的增加,对于运营成本以及双碳目标的达成或存在一定的影响,但在污水资源化的需求下,考虑到后端尾水的再生利用,对于部分区域因地制宜的开展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是必然趋势。

污水资源化利用方面:加强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发展规划》提出建设目标,“十四五”期间,规划新增城市再生水利用能力 150 万吨/ 日。

要完成这一目标要求,加强再生水利用管理是关键一步,山东将加快再生水管网建设,铺设管道优先供应用水大户,沿途发展中小用户,以点带线、以线带面,逐步拓展再生水用户。鼓励各地在城区公园、广场、河道上游因地制宜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鼓励政府接管小区开发商自建自管的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再生水资源就地利用。

其次,在鼓励再生水使用力度的同时,也要重视再生水市场运营机制的完善。山东将完善再生水价格政策,形成由市场调节供需的良性价格机制。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鼓励并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运营。这为膜相关企业也带来了可观的市场机会。

污泥处置方面:破解污泥处置难点,实现无害化资源化

《发展规划》明确该领域建设目标:“十四五”期间,全省规划城市新增污泥(干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 400 吨/日。

山东明确优先考虑土地资源化利用、建材利用和焚烧发电等利用方式,卫生填埋作为过渡及应急处置方式。对境内或周边建有垃圾焚烧厂、热电厂的地区,可优先考虑采用协同焚烧技术处理处置污泥;对建有种植业、有机肥生产加工等农业产业化基地的区域,可优先考虑采用厌氧消化或好氧发酵方式处理处置污泥;对建有制砖、水泥等建材企业的地区,可考虑将污泥掺烧制作成建材,实现无害化处置。

黑臭水体方面:实施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零

《发展规划》明确建设目标为,“十四五”期间,设区城市建成区排查出的 166 条黑臭水体 和县城(县级市)建成区排查出的 104 条黑臭水体要巩固治理成效,到 2025年实现城市和县城黑臭水体清零。

E20研究院曾指出,在水十条、断面考核、环保督察等多方压力下,“十三五”时期全国黑臭水体治理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清零行动稳步推进,但也观察到,目前全国部分区域的黑臭水体出现了反黑反臭现象,值得行业高度重视。黑臭水体的成因相对复杂,且治理过程中需要管网、河道、污水厂的系统化思考,前端的控源截污要行之有效,排污口排查要尽可能落实到位,河道治理要因地制宜。

为保障《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山东省采取落实主体责任、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费价税机制、强化监督管理的保障措施。其中,拓宽投融资渠道方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对城镇污水处理及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的支持。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给予中长期信贷支持。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探索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

重点强调要完善费价税机制。定期评估、动态调整污水处理费政策,使污水处理费标准能够覆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加强对自备水源用户管理,实施装表计量,确保污水处理费应收尽收。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原则自主协商定价。对于提供公共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的,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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