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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峰路雨污水改造及道路整治提升改造工程招标文件更改通知1

阅读:1797次 日期:2022/10/0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高峰路雨污水改造及道路整治提升改造工程
品目
工程/构筑物施工/公路工程施工
采购单位 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区域 兴宁区 公告时间 2022年09月30日 17:12
首次公告日期 2022年09月23日 更正日期 2022年09月30日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志海
项目联系电话 0771-2213708 18376699439
采购单位 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 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姚昌松13978866605
代理机构名称 广西海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2号荣恒名都A座5层50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志海0771-2213708 18376699439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4501002816020883001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高峰路雨污水改造及道路整治提升改造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一、“高峰路雨污水改造及道路整治提升改造工程(招标编号:E4501002816020883001001 )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改:

序号 更改条款 原招标文件内容 更改后招标文件内容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7.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30%【备注: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并与工程进度款分期按约定比例抵扣)】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10%【备注: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并与工程进度款分期按约定比例抵扣)】
2
  • 合同条款及格式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30%【备注: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并与工程进度款分期按约定比例抵扣)】。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10%【备注: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并与工程进度款分期按约定比例抵扣)】。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5.投标文件的提交及不见面开标说明 5.1投标文件应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http://ggzy.jgswj.gxzf.gov.cn/提交,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0月14日09时30分。 5.1投标文件应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http://ggzy.jgswj.gxzf.gov.cn/提交,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0月17日09时30分

二、本更改通知同时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海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2号荣

恒名都A座5层508号

邮 编:530000邮 编:530023

联 系 人:姚昌松 联 系 人:陈志海

电 话:13978866605 电 话:0771-221370818376699439

传 真:/传 真:0771-2213708

招 标 人: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海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930

更正日期:2022年09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

联系方式:姚昌松139788666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海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2号荣恒名都A座5层508号

联系方式:陈志海0771-2213708 183766994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志海

电话:0771-2213708 18376699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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