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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质监局通报2017年机电企业能效标识监督检查情况

阅读:977次 日期:2018/01/03

 近日,湖北省质监局官网通报2017年能效标识产品监督检查情况。通报称,为进一步加强能效标识监督管理,促进能效标识制度有效实施,保护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年度工作安排,该局组织专项检查组对能效标识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湖北省质监局通报2017年能效标识产品监督检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检查范围。全省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用能产品的生产企业。

2.检查对象。采用双随机方式,从全省能效标识产品备案企业信息库中,按照15%的比例,随机抽取武汉小天鹅洗衣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搏亿灯饰有限公司、襄樊特种电机有限公司、TCL空调器(武汉)有限公司、源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襄樊市源盛实业有限公司、湖北航天奔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黄冈市祥顺电机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峰惠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北五三长新鼓风机制造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

3.检查内容。通过现场查看企业生产情况及产品能效标识标注粘贴等情况,并查阅生产台账、能效标识备案相关证明以及能效检测报告等纸质资料,检查相关企业是否存在生产不符合强制性国家能效标准的用能产品、是否按规定取得并加贴能效标识、是否按国家统一规定制作和张贴能效标识等,重点检查用能产品是否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效标识、用能产品能效标识符不符合规定,以及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能效标识或利用能效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4.检查结果。此次检查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现场共抽查10家企业17个型号的能效标识产品。大多数企业均按规定办理了相关产品能源标识备案、粘贴能效标识;能效标识的规格、内容及样式基本符合相关要求。未发现企业有生产不符合强制性国家能效标准的产品情形;未发现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及利用能源效率标识的违法行为。

二、存在问题

1.部分企业能效标识未及时添加能效信息码。大部分企业在2016年之前已进行能效标识备案,其使用的能效标识未根据新的《能效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及时增加能效信息码。

2.个别企业能效标识相关证明资料不全。如湖北航天奔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人事变动及管理不完善等原因,导致能效标识相关证明资料遗失。

3.个别企业已停止生产备案能效标识产品,未及时进行信息变更。如襄樊特种电机有限公司、湖北航天奔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峰惠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受市场影响及产品结构调整等原因,目前已经不生产之前已备案的能效标识产品;襄樊特种电机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襄阳宇清电驱动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产品为新能源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不属于能效标识管理目录范围,原能效标识已不再使用。

三、工作要求

1.要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对能效标识内容发生变化的,尤其是企业因停产、改制或产品结构调整等原因不再涉及能效标识使用的,各地要督促企业重新备案;对未根据新的《办法》要求增加能效信息码的,要督促企业及时进行完善,确保在用能效标识内容信息清晰完整。

2.要加大能效标识政策法规的宣传。各地要结合实际向生产企业和商家广泛宣传与节约能源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及能效标识产品目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要求等内容,督促其落实能效标识产品管理相关政策,健全完善进货验收制度,确保能效标识产品质量安全。引导消费者把能效标识作为选购商品的重要依据选购节能产品,提高社会对能效标识的关注,不断增强能效标识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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