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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市委发布:培育引进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壮大温州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

阅读:486次 日期:2018/01/13

2018年1月4日,温州市召开了全市新动能培育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现场推进会。这是温州市新年经济第一会。会上,温州市委、市政府发布《培育引进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壮大温州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试行)》,拿出21条真金白银的扶持政策,助力培育新动能。

浙江温州市委发布:培育引进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壮大温州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

这21条扶持政策分为“强化全社会创新活动、积极培育新兴产业、鼓励传统制造企业改造提升、做大做强重点产业平台、推动形成多元化的创新投资促进机制、加快建设新动能人才队伍、高度重视新动能招商引资”等七个部分,把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高端化和高成长型生产性服务业作为构建未来温州产业结构的重点方向,涉及平台、产业、企业、项目、资本、人才等各个方面,含金量高、针对性强,更有真金白银奖励支持。

具体内容包括:

1.鼓励加大研发投入;

2.提升创新公共服务水平;

3.支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

4.聚焦重点产业领域;

5.突出支持重点产业项目;

6.加速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7.培育发展文化创意设计产业;

8.支持两化深度融合;

9.支持企业实施境内外并购;

10.支持制造企业服务化发展;

11.支持企业提档升级;

12.支持创新载体向重点平台集聚;

13.支持创新型项目向重点平台集聚;

14.支持创新型人才向重点平台集聚;

15.加大对创业(天使)投资的扶持力度;

16.努力畅通多元化资本对接通道;

17.帮助企业奖励创新风险和融资成本;

18.培育中高端产业人才队伍;

19.支持企业培养创新人才;

20.突出招引新动能重点项目;

21.激励属地加大招商选资力度。

具体怎么落实?请看这里

强化全社会创新活动

该实施意见透露明确信号,强化全社会创新活动,要让创新蔚然成风。一方面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另一方面鼓励支持全市企业争创省级及以上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各类创新载体。只要符合要求,就有机会拿到“真金白银”的奖励。

● 根据实施意见规定,我市对企业的R&D投入,按照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奖励。

● 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给予1000万元奖励。

● 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给予500万元奖励。

●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30万元奖励。

● 当年新获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立项,牵头完成标准制定的,每项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正式立项和标准发布两个时点各奖励50%。

● 新获得“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奖励。

● 鼓励和支持国内外高校院所(包括军队院校和科研院所)、跨国公司、央企、民企及院士、“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及其团队等在温布点或合作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收入的15%、固定研发人员占总人数的30%以上、研发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0%的新型研发机构。特别重大的创新项目可“一事一议”给予重点扶持。

积极培育新兴产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高端化和高成长型生产性服务业,是温州构建未来产业结构的重点方向(以下简称“三大产业领域”)。温州将围绕“三大产业领域”加以重点扶持:

● 以竞争性分配方式每年遴选不超过10个产业项目加以重点扶持,每个项目三年内税务部门认定的实际研发投入不得少于1000万元,按照项目三年内实际研发投入的2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 每年实施100个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对实施完成的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

●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

● 对获德国IF奖、红点奖、美国IDEA奖、日本优良设计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中国设计智造大奖、红星奖、浙江好项目等奖项的项目在温产业化的给予财政奖励。

鼓励传统制造企业改造提升

● 列入国家、省级智能制造(含“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试点示范项目的,按照级别分别给予项目投资额30%、25%的奖励,国家级最高奖励1000万元、省级最高奖励500万元。

● 每年择优支持不超过20个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示范项目,按智能设备、软件投资额给予20%、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 “三大产业领域”企业一年内生产性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对其中涉及进口国外先进成套设备的给予财政奖励;采购本地制造装备的,再给予采购额2%的奖励。

● 对获得国家、省认定的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两化融合试点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 温州企业成功并购拥有核心技术、重大发明专利和知名品牌的国内外企业,取得目标企业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控制权,总部在温或并购项目回归温州的,所发生的委托尽职调查、法律咨询、会计评估等费用给予50%、不超过100万元的事后奖励。

● 新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奖励。

● 对“三大产业领域”制造业企业当年入库税收4000万(含)—1亿元、1亿(含)—2亿元、2亿(含)—3亿元、3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财政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

做大做强重点产业平台

● “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及境内外上市企业直接投资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项目和区域性、功能性总部机构入驻“五大平台”(“五大平台”即温州高新区(浙南科技城)、浙南产业集聚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温州市大学科技园和生命健康小镇等平台)的,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

● ABC类人才领衔项目入驻“五大平台”的,给予三年按实际租金的全额补贴,涉及新建自持自用楼宇的(不分割产权),参照浙南科技城新型产业用地(M0)政策。

推动形成多元化的创新投资促进机制

● 对在温注册的年地方综合贡献超过100万元的创业(天使)投资基金及管理机构给予财政奖励;其中对投资温州企业或项目的加大财政奖励。

● 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的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专利保险等科技保险类产品,按年度保费总额给予50%、不超过10万元的保费补贴。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入信保基金业务,享受担保费率下浮10%~30%、风险警示触发条件从逾期贷款率2%提高到3%、暂停业务触发条件从逾期贷款率4%提高到6%等政策。

● 对企业为实施市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而使用金融机构贷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给予不超过实际付息的50%、最高30万元的贴息资助,贴息资金采用总额控制和后补助方式,每一项目连续贷款两年及以上的累计贴息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

加快建设新动能人才队伍

● 对当年新上市的制造业企业,给予2个40万元的人才购房补贴名额和2个人才义务教育阶段子女统筹安排名额,名额当年有效,购房补贴在人才购房时落实。

● 支持企业培养创新人才,安排财政资金奖励年度实缴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人才培训。

高度重视新动能招商引资

● 对“三大产业领域”在温落地的高端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不含产业园区类),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亿元(外资项目1000万美元)并形成等值到位资金的,市本级财政按年度市外实到资金的0.5‰给予项目实施地政府(管委会)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用于奖励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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