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阀门生产公司与代理商串通谋取中标,协议被判无效案例分析

阅读:18712次 日期:2023/05/23

案例简介

法院认为,技术服务公司明知招标单位有关于投标资格的要求,在其自身并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情况下,利用阀门生产公司的资质并以对方的名义投标。在投标过程中,技术服务公司采取请客、吃饭、娱乐、联谊活动等商业贿赂手段谋取中标。双方还在《阀门代理销售协议》中约定阀门生产公司同意技术服务公司代理销售其生产的全部阀门产品,中标后,阀门生产公司要向技术服务公司支付加成收益。由上可知,技术服务公司和阀门生产公司双方名义上是阀门产品代理销售关系,实际上是双方相互配合,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争取销售阀门产品的市场交易机会并分享利益。其行为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案涉《阀门代理销售协议》应为无效。对于技术服务公司关于赔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并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案例分析

案例启示

投标人应当诚信参与投标,而与他人串通并借用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供应商也不得将自身的资质、业绩借用给他人投标,更不能与其他供应商串通代替其投标,为他人违法行为提供帮助,这些行为将会记入国家诚信体系和征信系统并将受到法律的谴责和否定。

201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印发,提出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充分发挥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作用。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实现异地互认。

所以,对招标投标各方来说,诚信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既是法律要求,也是职业道德和市场需求。在国家法律制度日益完善、信用体系加快建立和新信息技术广泛应用的背景下,唯有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努力为客户创造价值,才能长久立足市场并赢得广大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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