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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废气、废水自行监测 山西临汾一污水处理厂被处罚!

阅读:18760次 日期:2023/12/06

近日获悉,12月1日,山西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布《临汾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年10月13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对霍州市彘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南矿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2022年7月至12月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废气、废水自行监测。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58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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