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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水务局原副局长肖金城受贿案一审宣判

阅读:18410次 日期:2024/01/03

2023年12月29日,雷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黔东南州水务局原副局长肖金城受贿案,对被告人肖金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对肖金城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肖金城先后利用担任从江县常务副县长、剑河县县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18.25万元。

雷山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肖金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肖金城受贿880万元系未遂;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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