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六盘水市水城区户用分布式光伏划片优选工作实施方案发布
4月3日,六盘水市水城区招商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发布水城区户用分布式光伏划片优选工作实施方案出台,《方案》指出,水城区按照有利于集中开发、有利于供电所属地集中管理、有利于快速推进实施和有利于培育规上企业的原则,按照年光照利用小时数1000小时预测片区年发电量,按照户用光伏每瓦建设成本2.8元、上网电价0.3515元/kW?h计算投资成本和投资收益,按照全区公用变压器容量的80%计算理论接入容量和理论接入容量的60%预测全区户用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将全区划分为6个片区,并将6个片区分三期进行开发。
原文如下:
水城区户用分布式光伏划片优选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水城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实施步伐,着力改善当前我区用户分布式光伏项目市场主体复杂、项目体量小、实施质量差的现状,促进项目充分利用、促进消纳、依法依规建设,对全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实行分片实施,并对开发主体实行优选,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方案实施范围为户用分布式光伏,是指将光伏组件安装于家庭住宅屋顶(或院落)采用小功率逆变器环流发电的一种分布式光伏。水城区公共资源中的学校资源由区教投集团统一实施作为学校集中供暖配套,易扶安置点、医院、办公楼等领域由区属国有企业与市场主体合作开发,不纳入划片优选投资主体范围。
二、划片优选的原则
(一)分片分期开发。按照有利于集中开发、有利于供电所属地集中管理、有利于快速推进实施和有利于培育规上企业的原则,按照年光照利用小时数1000小时预测片区年发电量,按照户用光伏每瓦建设成本2.8元、上网电价0.3515元/kW?h计算投资成本和投资收益,按照全区公用变压器容量的80%计算理论接入容量和理论接入容量的60%预测全区户用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将全区划分为6个片区,并将6个片区分三期进行开发。原则上先开展一期(一片区、二片区),二期、三期根据一期实际进展情况另行确定开发时间。
(二)优选投资主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比选投资主体管理实力、资金实力、建设工期、与乡村振兴衔接融合度等方面的条件,依法依规优选投资主体开发。
(三)合理选址。选址应选择已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的房屋屋顶,不得占用农用地。
三、片区划分
因红桥街道、石龙街道在高新区备案,红桥供电所由钟山区供电局管理,水城区实际可建设乡(镇、街道)有27个,全区变压器总容量41.61万kVA(双水街道工商业过多暂不计入),可接入理论并网容量332.94MW,预测装机规模为199.76MW,预计总投资5.59亿元,估算年发电量1.99亿kW?h,年产值约7021万元。具体片区划分情况如下:
(一)一片区。包含阿戛、米箩、猴场、蟠龙4个乡(镇、街道)。片区变压器总容量8.19万kVA,可接入理论并网容量65.54MW,预测装机规模为39.33MW,预计总投资11012万元,估算年发电量3932万kW?h,年产值约1382万元。
(二)二片区。包含新街、杨梅、鸡场、都格、发耳5个乡(镇、街道)。片区变压器总容量8.47万kVA,可接入理论并网容量67.81MW,预测装机规模为40.69MW,预计总投资11393万元,估算年发电量4068万kW?h,年产值约1430万元。
(三)三片区。包含新桥、董地、以朵、老鹰山、尖山和双水共6个街道。片区变压器总容量7.4万kVA(双水街道工商业过多暂不计入),可接入理论并网容量59.3MW,预测装机规模为35.58MW,预计总投资9964万元,估算年发电量3558万kW?h,年产值约1250万元。
(四)四片区。包含果布戛、野钟、顺场、花戛、龙场、营盘6个乡(镇、街道)。片区变压器总容量6.88万kVA,可接入理论并网容量55.08MW,预测装机规模为33.05MW,预计总投资9253万元,估算年发电量3304万kW?h,年产值约1161万元。
(五)五片区。包含玉舍、海坪、勺米和坪寨4个乡(镇、街道)。片区变压器总容量5.46万kVA,可接入理论并网容量43.69MW,预测装机规模为26.22MW,预计总投资7340万元,估算年发电量2621万kW?h,年产值约921万元。
(六)六片区。包含比德、化乐和陡箐共3个街道(镇)。片区变压器总容量5.18万kVA,可接入理论并网容量41.5MW,预测装机规模为24.9MW,预计总投资6972万元,估算年发电量2490万kW?h,年产值约875万元。
四、实施步骤
(一)挂网公示。依法依规将片区划分情况包装谋划成项目,通过水城区政府网招商引资项目渠道进行公示,明确项目投资体量、开发主体基本要求、优选准备资料等,促进各投资主体踊跃报名。
(二)企业报名。各意向性开发主体结合自身实力情况,到区招商引资中心报名。企业报名需提交:开发意向项目拟开发建设报告、建设资金保障资料(报告应含公司结构、建设经验、注资情况、产业链、建设工期、开发模式、技术方案、技术团队与乡村振兴衔接收益情况,建设资金保障应提供验资报告等资料)。
(三)集中优选。区招商引资中心牵头,邀请区能源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国资中心等召开项目比选会议,对比选开发投资主体评分,得分最高者拟定为开发投资主体。
(四)确定主体。结合优选情况确定开发投资主体,依法依规进行公示。
(五)签约实施。优选企业与区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约定建设工期、资金保障、建设资源(房屋)合法合规性承诺及建设施工对房屋损害争议处置和退出机制等事项。
五、优选条件
优选实行评分制度,总分最高者获得投资开发权,本次计分上不封顶。
(一)投资主体资格(10分)。含资产负债表、经验业绩等。出具投资主体总资产及负债率情况说明(包括投资主体总资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营业执照)(3分);施工管理团队、管理水平和技术方案(4分)和近三年光伏项目的开发业绩(3分)。
(二)资金实力(30分)。按照单个项目投资总额不少于10%亮资作为最低资本金获得基础分,每增加总额的5%评分增加5分。资金以在水城区银行开设专用账户存款、银行专项授信保函为准,并承诺亮资资金在项目开发进度达到30%后方可使用,且亮资资金须留存2%以上作为项目工期履约保证金。
(三)建设工期(30分)。按照每个项目每2MW建设工期1个月作为基本建设工期获得基础分,每2MW提前10天评分增加5分。建设工期实行书面承诺制,项目在履约后一个月内必须开始动工,若一个月内未动工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同时若逾期无法完成,则根据逾期情况做出说明并签订补充协议。
(四)与乡村振兴衔接融合度(30分)。推动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有效带动村集体和农户收益,按照水城区已实施的分布式光伏与乡村振兴衔接融合程度作为参考和加分项。
六、工作要求
(一)公开透明。项目招商信息必须挂网公示且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由区招商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设置统一窗口接收材料;挂网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比选工作;比选结果挂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任何单位(个人)提出的异议。
(二)依法依规。比选企业、比选工作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比选、优选。区招商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应平等对待每一个比选企业竞争者,统一标准优选投资企业。
(三)高效推进。优先企业应按照书面承诺推进分布式光伏建设,若未按期完成且不缴纳乡村振兴基金的,应自行清场退出。
(四)强化监督。本次招商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