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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改委核准群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阅读:1221次 日期:2018/06/27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

你公司《关于核准群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请示》(京电发展〔2018〕322号)和《关于核准群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招标方案的请示》(京电招标〔2018〕167号)收悉。依据《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2017规土选市政字0034号)、《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2018规土条市政字0063号)文件和《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群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京环审〔2018〕82号),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实施群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群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二、建设单位: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三、建设地点:石景山区首钢厂院内北辛安路西侧。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建设用地规模4037平方米,建筑控制规模(地上建筑规模)≤3400平方米。终期规模新增50兆伏安变压器4台,本期新增2台,变电容量100兆伏安。110千伏电缆出线4回,10千伏馈电出线40回。新建电力隧道长400米,利用规划新建及现状隧道敷设单回电缆长6480米(以上规模以市规划国土部门行政许可为准)。

五、投资情况:项目总投资12212.7万元。资金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六、在建设过程中,请严格执行输变电工程技术标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七、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确保安全设计、安全建设、安全投产;项目投产后,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做好安全运行等工作。

八、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九、本批复有效期2年。请据此办理项目其它有关手续。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20日

来源:中国泵阀第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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