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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元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项目

阅读:1254次 日期:2018/08/16

日前,四川广元印发《广元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污染防治项目2018年实施方案》。

广元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污染防治项目2018年实施方案

根据《广元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污染防治总体方案(2017—2019年)(省级审定本)》《四川省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川环发〔2015〕38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建〔2018〕27号)和《广元市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广环发〔2015〕17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方案概况

(一)实施方案范围

广元市全境,具体为:苍溪县、旺苍县、剑阁县、青川县、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实施期限:2018年度。

(三)主要内容

1.强化源头治理。广元市城区及辖区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行业的高污染项目。严格控制建材产能扩张,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落后产能。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项目建设要求,对汽车制造、汽修、家具、木材加工等行业企业严格落实包括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处理设施的环保措施。

2.淘汰落后产能。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步伐。

3.控制煤炭使用。进一步提高城市及近郊乡镇居民生活用气普及率,加快燃煤小锅炉淘汰进度。

4.深化污染治理。加大砖瓦等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力度。深化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污染治理。强化工业烟粉尘治理,大力削减颗粒物排放。开展重点行业治理,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体系,对家具、汽车制造、汽修、木材加工、餐饮等行业企业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处理设施,实行全面达标整治。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有效控制移动源排放。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扬尘控制,深化面源污染管理。

5.提升监管效能。构建区域一体化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体系。始终保持大气污染执法高压态势。环保、城管执法、规划建设和住房、质监、公安、工商、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农业、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加大大气污染执法力度,建立和完善以城市区域为重点的大气环境监控体系。

二、重点工程与投资概算

(一)重点工程

1.燃煤锅炉淘汰、清洁能源替代改造项目。2018年全市56家企业的74台、107.86蒸吨锅炉进行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或淘汰退出。其中:利州区17家企业、18台、30.14蒸吨;昭化区2家企业、2台、4.5蒸吨;朝天区18家企业、19台、24.91蒸吨;青川县3家企业、19台、32.8蒸吨;苍溪县2家企业、2台、2.3蒸吨;剑阁县12家企业、12台、10.71蒸吨;旺苍县2家企业、2台、2.5蒸吨。

2.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项目

(1)砖瓦行业:全市70家砖瓦企业进行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其中:苍溪县14家、剑阁县9家、旺苍县18家、青川县3家、利州区17家、昭化区3家、朝天区1家、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5家。

(2)其他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项目10个,涉及水泥制造、碳素、电解铝、商混等行业,其中:利州区1个、昭化区1个、朝天区2个、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6个。

3.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

全市实施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含汽修)127家,其中:苍溪县19家汽修企业和1家家具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旺苍县13家汽修企业和1家焦化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剑阁县13家汽修企业和1家家具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青川县10家汽修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利州区53家汽修企业(含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和3家工业企业有机废气治理;昭化区7家汽修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处理,2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朝天区3家汽修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处理;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1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全面推进市城区餐饮企业饮食油烟治理,对重点区域、重点街道打造餐饮企业饮食油烟污染治理示范片、示范街,加快解决城市饮食油烟污染环境问题。2018年计划实施餐饮企业饮食油烟治理示范工程200家。

4.城市扬尘治理项目

(1)完善市城区道路洒水、机械化清扫、行道树绿化带冲洗等设施,购置各类洒水车、机械化清扫车、清洗降尘车等12台套。

(2)全面落实市城区及周边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进出口及场内主要道路硬化、进出口冲洗设施、装卸及开挖喷淋降尘、裸土全覆盖等措施,彻底控制工地扬尘污染。

(3)设置市城区网格化扬尘防治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设施设备,建设市城区扬尘防治视频监控30套,与市城管执法指挥平台联网,实行全天候监控;建设市城区网格化大气在线监测(空气微站)设备20套,与市环境信息中心联网运行,实行主要大气污染物实时在线监测,为有针对性落实防治措施提供依据。

5.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项目。实行秸秆粉粹还田、基料化、肥料化、饲料化综合利用,购置秸秆粉粹机具约500台套,实施秸秆发酵生产有机肥和就地腐熟还田,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

6.淘汰落后产能项目。淘汰砖瓦企业37家,其中:苍溪县淘汰关闭砖瓦企业8家,旺苍县淘汰关闭砖瓦企业6家,剑阁县淘汰关闭砖瓦企业14家,利州区淘汰关闭砖瓦企业1家,昭化区淘汰关闭砖瓦企业5家,朝天区淘汰关闭砖瓦企业2家,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淘汰关闭砖瓦企业1家。

7.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2个,分别为剑阁四川川煤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和广元市高力水泥实业有限公司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8.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研究项目。针对广元市的大气污染现状,通过调查和监测,深入分析广元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识别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来源,梳理污染源及其分布,建立污染源清单,提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目标和技术路径,制定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措施,编制广元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规划。

(二)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1.投资估算。2018年共实施重点项目9类520个,投资估算23719万元。

.资金筹措。2018年项目投资估算合计:23719万元,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000万元,地方配套和企业自筹20719万元。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推进工作由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市环保局负责项目的申报、质量进度调度、业务指导、督促检查,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对重点污染治理项目竣工验收;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有关项目招投标支持配合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推进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实施;市财政局负责项目实施资金调配保障和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负责督促城市建设工地扬尘整治工作;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推进城市饮食油烟整治项目、视频监控项目实施,负责城市扬尘整治执法监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推进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整治项目;其他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职责,负责本部门单位项目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是项目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内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行管理工作。

(二)资金保障。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政府、企业、个人、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落实实施方案项目建设资金。由财政部门牵头,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县区政府和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切实落实地方配套和企业自筹治理资金。

(三)加强监管。实行项目实施责任制,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审计核查制度以及项目和资金全过程监督考核制度。项目实施业主要保证项目实施质量,项目建成后及时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行,充分发挥项目效益。强化项目建成运营后续维护,接受省、市级相关部门组织的项目实施绩效评估。加强资金管理,规范相关文件及项目建设资料档案管理。

(四)绩效考核。将2018年度环境空气持续改善污染防治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对实施进度差、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广元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污染防治2018年实施方案项目及专项资金安排汇总表

2.广元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污染防治2018年实施方案项目清单表

来源:中国泵阀第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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