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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阅读:2101次 日期:2018/08/30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8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关于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调查及有关问责情况的汇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精神上来,坚决守住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安全底线,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按省政府部署要求,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重点产品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1.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重点产品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824

附件1 

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汲取问题疫苗事件教训,坚决守住特种设备安全底线,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使全省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进一步得到排查和有效治理,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和有较大影响社会事故得到有效防范,确保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稳定,促进放心消费。

二、 重点整治范围

(一)锅炉。重点是公众聚集场所的燃油燃气锅炉,以及纳入淘汰的燃煤小锅炉。

(二)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单位。

(三)电梯。重点是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和无物业管理、无维护保养和无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

(四)大型游乐设施。

(五)涉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

(六)重大活动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

(七)各地结合实际纳入重点监管的特种设备。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开展重点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各地要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基础上,按照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突出重点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锅炉要突出检查修理、改造的合法性,操作人员资格,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等安全附件及安全联锁保护装置的定期检修维护与校验,燃烧器是否型式试验等情况;淘汰燃煤锅炉是否去功能化,改造燃煤锅炉是否使用规定燃料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等情况。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单位突出检查是否充装非法生产的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报废气瓶、经修理或翻新后的报废气瓶以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是否执行固定充装、充装前后检查制度等情况。电梯突出检查是否按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电梯层门、制动器和自动扶梯附加制动器等部件是否失效;未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电梯是否已投入使用。大型游乐设施突出检查使用单位开展每天运行前的试运行检查和例行安全检查情况,安全压杠、安全带等乘客束缚装置和制动装置是否安全有效;滑索使用单位是否在每条滑索的出发点和终点各至少安排2名作业人员对游客进行安全防护。涉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突出检查是否按照省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产品和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质特发〔20179号)和《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化提升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浙质特函〔2018140号)文件要求开展有关工作。重大活动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突出检查是否督促指导使用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应急预案落实好应急人员、应急装备物品和应急措施,做到隐患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是否加强风险管控,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各特检机构是否强化技术支撑,保障特种设备本体安全;对于重大活动核心区的特种设备是否逐台定人、定岗、定责、定措施。

(二)开展重点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整治”行动。各地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采取“四单一网”和“三书”的工作方法,完善和落实隐患闭环管理,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隐患排查整治到位、风险管控到位。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继续使用的,要严格依法查处。要加大安全监察执法力度和现场检查频次,依法打击、惩处重点范围的特种设备“三非”、“两超”、“一无一违”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定责任义务,切实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进一步指导和督促企业应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评价规范》,不断提升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能力。

(三)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督查”行动。各级质监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交叉检查、暗访督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对下级部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重点督查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专项整治行动的贯彻情况以及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要深入基层一线,坚持问题导向,查找制度缺陷,建立通报机制,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四)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宣传”行动。各地要充分利用“质量月”、“三进”活动等载体,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全面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常识。及时向社会公布本次专项整治查处的典型案件,畅通投诉举报通道,充分引导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安全宣传、安全保障、隐患整治等特种设备安全治理。

四、工作阶段

本次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自发文之日起至20181130日为止,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915日前)。各地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分解细化任务措施,广泛宣传,全面发动。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915日至1115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持续动态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在用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各地要通过监督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重点抽查等多种形式,严厉打击重点范围内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确保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81116日至1130日)。总结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炼经验做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各地于2018127日前向省局报送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守特种设备安全底线。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级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安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及时通报和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推动各阶段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成果。

(三)加强应急管理。各地要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正面舆论宣传,切实加强舆情监测、应对和引导。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应急责任制,一旦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或突发紧急情况,立即启动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做好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全面总结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行政、法律、市场、技术、社会“五位一体”的长效治理机制。

附件2 

重点产品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委员会召开听取关于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有关情况的会议精神,坚守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全力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严把产品质量安全关,确保不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特制订此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重点产品和领域。

以防爆电气、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等4类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为重点开展排查工作;以已上报的风险信息和已发现的风险隐患点为重点领域开展梳理、治理工作;以近年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为重点对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和整治产品质量风险、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的、系统性的、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对已排查到的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要件件整改到位,对已发现的产品质量风险隐患要件件落实到底,对近年来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要家家做好后处理。

三、主要任务

(一)重点产品安全隐患“大排查”。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防爆电气、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等4类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要求,坚持安全无小事,把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风险作为重中之重来抓,扎实推进防爆电气、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等4类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以严字当头,全面彻底排查和整治4类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不忽视任何一个行业,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不漏掉任何一个疑点,确保排查到位、整治到位,落实隐患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着力把各类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

(二)产品质量风险隐患“大梳理”。发挥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管理办公室的作用,在加强产品质量风险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应对的基础上,对今年已收到的产品质量风险信息进行梳理,排摸找出信息中存在隐患的企业产品,通过技术手段开展二次研判,分析潜在的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提出解决建议和对策,对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产品加大处置力度。各级要对辖区内的风险点心中有数,完善应急预案,督促整改落实,确保不发生更大的、系统性的、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区域性质量安全事故。

(三)不合格企业产品质量“大整治”。全面梳理近年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名单,以黄色警示、红色警情区域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以多年、多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为主要对象,开展“不合格产品企业跟踪”专项整治;以近年来监督抽查未抽到样品的企业为目标,对于长期不生产或确实已不具备生产能力的企业加强跟踪,开展日常巡查和不定期飞行检查,确保监管到位。

四、时间安排和具体举措

突出专项整治效果,聚焦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产品,自发文之日起至今年年底,开展“六个一”行动,确保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一)开展一次隐患排查行动。各市局要在本辖区内对防爆电气、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等4类重点工业产品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督促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确保“回头看”和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到位;对发现问题的企业,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制度,对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继续使用的,要严格依法查处;对不符合生产许可证要求的企业,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依法撤销或注销其生产许可证。省局将结合获证企业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工作,适时开展飞行检查。

(二)部署一次专项监督抽查行动。省局将部署开展一次“不合格企业产品跟踪”专项监督抽查,各市局也要在历年来不合格企业名单的基础上,突出质量问题严重的重点产品和主要隐患,利用市场反溯监督抽查手段,对线上电商平台和线下实体商超的产品严格抽样,精准发现产品质量问题,追溯源头生产企业,严格做好生产企业落地查处工作,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曝光力度,督促不合格产品销售平台强化质量管理。

(三)召开一次安全隐患分析大会。各市局要对全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进行汇总,提出风险信息应急预案,和整治方案,邀请技术机构专家对市内的风险隐患产品进行研究分析,对隐患点较突出的产品和地区要安排风险监控项目,安排技术机构通过多种技术手段对重点产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并提出解决的建议和对策,有效弥补产品标准滞后带来的安全隐患和质量缺陷。技术能力不足或自身难以完成的,要及时上报省级,由省局组织开展风险监控项目研究。

(四)开展一次隐患“清零”行动。各市局要对辖区内已确定的风险隐患点开展一次整治行动。一是加大抽检力度。运用定期监督检验、专项监督检验等手段,提高抽样检验的针对性和覆盖面,尤其是已确定的风险隐患点要重点对待,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规范意见。二是加强风险隐患治理力度。一方面要帮扶治理,加强对有隐患的企业的跟踪,对企业责任人召开宣贯会,强调产品质量问题带来的危害和严重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同时,找出企业产品质量问题原因,着力帮扶企业解决问题,消除安全隐患点。凡是已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必须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要整改,不完成整改绝不罢休。另一方面,要推动当地政府支持,联合其他部门开展整治工作,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低小散”企业要整顿处理,以“关停并转”的手段净化行业市场环境,把危机人体健康、人生财产安全的隐患扼杀在萌芽中。

(五)开展一次自查自纠行动。各市局要在安全隐患、风险隐患“清零”行动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自查自纠,确保隐患根除。特别要求各县(市、区)局的整改情况要进行一次自查。全面落实各部门、各岗位安全、风险隐患责任,对管理薄弱环节要重点关注,确保隐患排查到位、整治到底。

(六)开展一系列督查行动。省局将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督查,随机抽查12个县(市、区)局的处理情况,走访风险隐患企业,查看隐患消除情况。隐患治理结果将列入市局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平安市县考核。各市局要对辖区内县级局进行一次督查,及时反馈个市(市、区)局专项整治情况,并建立完善风险隐患预警和整治工作机制。对辖区内的风险点心中有数,完善应急预案,督促整改落实,确保不发生行业性、区域性质量安全事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局成立重点产品风险隐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系统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等各方面行动。按照分工细化原则落实工作。各市局要根据要求,加强对行动的统一指挥。

(二)积极推进落实。各市局要结合省局有关文件要求和各地质量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地重点产品风险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和重点,并对照方案要求,对主要风险隐患点集中力量开展排查和治理,并做好相关典型树立和经验总结工作。

(三)加强协同配合。各地质监部门要在省局工作组指导下,密切配合、统一行动,精准开展风险隐患状况调查分析,排摸重点产业、重点产区、重点产品的风险隐患因素,明确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做好紧急预案,及时上报省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作为质量工作年度考评依据。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市局要及时上报有关开展重点产品风险隐患专项整治方案、分阶段整治进展情况以及开展重点产品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和典型经验,如有重大问题随时上报。

作者:中国泵阀第一网信息部  来源:中国泵阀第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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