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布 新价格机制利好环保产业发展
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中最灵敏、最有效的调节机制。运用价格手段促进绿色发展,解决环保产业资金来源问题,是大势所趋。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节水、节能环保四个方面的价格改革方向,并提出到2020年,我国将基本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价格政策体系,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的作用明显增强;到2025年,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价格机制更加完善,并落实到全社会各方面各环节。
要加快建立健全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完善有利于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促进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岳修虎看来,《意见》提出的政策措施,既是对现有绿色价格政策的补充完善,更是对相关领域价格机制的改革创新。
污水处理,差别化机制好处多
水环境治理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战场之一,市场空间备受业界关注。业内认为,随着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深入挺进,巨大投资在催生行业重大投资机会的同时,也将进一步加深其市场化进程,利好污水处理企业。
近些年,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行业发展较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累计处理污水逾139.2亿立方米,相当于994个杭州西湖的水量。
“随着环保标准的提高,企业污水处理的成本上升,污水处理费难以满足更高标准的需求;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污水处理收集率不高,也不利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按照现行政策,同一地区不同企业排放的污水中污染物的浓度不同,但是执行的是同样的收费政策、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牛育斌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针对污水处理中遇到的烦恼,《意见》用最长篇幅对污水处理收费政策进行修订完善,提出了五项政策措施。即建立城镇污水处理费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建立与污水处理标准相协调的收费机制;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健全城镇污水处理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
就建立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而言,牛育斌说,主要针对工业企业的污水排放精准施策,实行高污染、高收费,低污染、低收费,关键是促进企业污水排放的预处理,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鼓励地方结合当地企业排放污水中的主要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或环保信用评级,分类分档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
2003年开始,浙江嘉兴为破解经济社会发展导致水环境遭到破坏的困境,在差别化收费机制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和尝试。2003年下半年开始,先对COD(化学需氧量)实行了差别化收费政策;2012年10月份对PH值、悬浮物、总磷、氨氮四个污染因子实行了差别化收费政策,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
据悉,2012年10月份这项政策实施以来,嘉兴累计收费5200多万元,有效地补偿了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和污水处理企业的正常运营成本。
牛育斌表示,这项政策的实施,倒逼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实现达标排放,推动了落后产能的淘汰和企业转型升级,污水处理企业正常运营得到保障,处理后的水质改善明显。
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呈现新亮点
固废处理收费机制作为公用事业价费机制中发展较为滞后的一个环节,因垃圾分类工作再度成为城市固废管理的焦点而重回公众视野。专家表示,差别化经济刺激手段的出台迫在眉睫。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周伴学表示,《意见》进一步明确全国建立健全覆盖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加快建立激励约束收费机制,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政策方面有两个创新点。
周伴学说,一是,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收费机制。积极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对配套设施完备、已经具备条件的用户,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并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等政策。
具体来说,就是对分类投放垃圾,适当实行低一些的收费标准,对不分类投放垃圾的,实行高一些的收费标准。这样设计的收费制度,对推进垃圾分类,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具有积极的意义。
同时,鼓励地方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有资质的企业承担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鼓励探索市场化运营方式,降低垃圾处理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二是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政策。危险废物处置事关重大,处置不当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因此,《意见》提出,按照补偿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各环节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其中,对医疗废物可以按照定额收费和定量收费方式分别制定收费标准,具体的收费方式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和医疗机构协商确定。
这样不仅可以推动医疗废物应收尽收,避免医疗废物混入普通垃圾,扩大污染;而且还能避免普通垃圾混入医疗废物,浪费医疗废物的处置资源。
对于工业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意见》还特别强调要加强处置成本调查,主动适应形势变化,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推动危险废物的妥善处置。
深入推进农业、居民用水机制改革,促进建立节约用水的价格形成机制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国家,人均水资源量只有2100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8%。
1998年以来,国家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等一系列规章,对保障城镇供水和农业用水、树立全民的节水意识、提高用水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也必须看到,当前城镇供水价格和农业用水价格总体依然偏低,且调整周期长,价格与成本普遍倒挂,多用水、多付费的累进价格机制尚未全面建立,既不利于城镇供水行业健康发展和农田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也难以调动用户节水积极性。此外,促进再生水利用,有利于水资源优化配置的价格机制尚不健全。”周伴学说。
针对这些问题,《意见》提出了四项政策措施。即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建立有利于再生水利用的价格政策。旨在通过上述措施,建立健全补偿成本、合理盈利、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保证供水工程和设施良性运行,促进节水减排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作为农业大国,我国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民之所向。岳修虎说,农业用水占全国用水总量的60%以上,是用水大户,也是节水的潜力所在。受农民承受能力的制约,我国农业用水价格长期偏低,远远低于供水成本。
按照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主要是通过综合运用工程的配套、管理的创新、价格的调整、财政的奖补、结构的优化等一系列措施推进工作。
从实践效果看,改革区域每亩节水110立方米,灌溉的周期缩短了20%,效果是非常明显的。目前,此项工作已经在全国推开,截至去年年底已经有5200万亩实施改革。
对高耗能行业实施更加严格的差别化电价政策
“电费是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企业技术升级、资源配置是非常有效的杠杆。”岳修虎说,《意见》涉及到电价的就有3条措施,旨在让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付出更高的成本,对绿色环保的企业降价,电价一升一降形成了激励和约束机制,有利于促进企业节约用能、提高能效,具体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对高耗能行业实行更严格的差别化电价政策。近几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铁合金、电石、烧碱等七个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对限制类、淘汰类的企业用电实行加价,对电解铝、水泥、钢铁三个行业实行阶梯电价,能耗越高、电价越高。
从实施效果来看,该政策对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清洁发展发挥了比较积极的作用。比如,水泥行业,在阶梯电价政策实施之前,有20%左右的产能相关的生产线能耗标准达不到国家标准,实行这项政策之后,据有关部门统计,达不到要求的生产线一半淘汰了,另外一半通过改造升级达到了国家标准,效果非常明显。
“为进一步鼓励节约能源资源,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绿色发展、清洁化改造,《意见》授权地方在落实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可以扩大差别电价和阶梯电价的行业范围。因为各地的产业结构不一样,究竟什么产业污染影响大、减排压力大,地方可以自己选择行业实行。”岳修虎说。
另外,关于提高加价标准,在过去的政策中,国家根据不同行业都有一个加价水平,现在授权地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来设定加价标准。这样会让高污染的排放行为付出更高的成本,从而主动节约、积极减排。
二是加大峰谷电价的实施力度。峰谷电价是根据每天需求量的变化,分成了高峰、平段和低谷三个时段,不同时段用电价格不一样,也就是说高峰时电价高一些,低谷时电价低一些。该政策实施后,可引导用户更多地错峰用电,并选择低谷时使用低价电,减少高峰时的高价电,对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
《意见》进一步加大了峰谷电价政策执行力度,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峰谷电价政策的执行范围,确定动态调整时段,究竟什么时间是峰,什么时间为谷,视情况而定。同时,允许拉大高峰和低谷时段电价的价差,政策的执行力度会进一步加大。
峰谷电价政策给储能行业和产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储能企业可以通过买低谷时的低价电,出售高价电,实现盈利和良性发展。而储能行业的发展对提高整个电网系统运行效率、降低电力系统的运行成本,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是提出一些新措施和补充,旨在利用电价杠杆促进能源节约、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如降低用电成本,支持环保产业发展,对环保企业本身用电降低费用。目前,污水处理和港口岸电运营、海水淡化执行大工业两部制电价,平均价格在0.65元/度左右,其中容量电费折合有9分钱。为了支持这类企业,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国家发展改革委还提出2025年底免收相关企业的容量电费,降低企业用电成本14%左右。
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过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价格政策,对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的用电免收容量电费。为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意见》把这项政策延长到2025年。
《意见》强调,在推进上述改革任务的同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碳排放权交易、可再生能源强制配额和绿证交易制度等绿色价格政策,对影响面大、制约因素复杂的政策措施可先行试点,摸索经验,逐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