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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温州市知识产权服务园等单位为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的批复

阅读:1224次 日期:2018/09/07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温州市知识产权服务园等单位

为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的批复

浙知发发〔2018〕18号

杭州市、温州市、州市科技局(委、知识产权局):

根据《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浙科发发〔2017〕189号),在各市培育、创建、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现场考核、评估论证和会议研究,同意温州市知识产权服务园等4家为首批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复核期为2年。

希望相关市、县(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各示范区建设依托单位按照建设实施方案,结合当地经济、科技与知识产权需求和功能定位,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落实扶持政策,强化条件保障,使之成为培育知识产权服务新业态的策源地,树立品牌招引人才的集聚地,助推创新驱动发展的示范地。


附件:首批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名单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8年9月6日

附件

首批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名单

序号

示范区名称

建设依托单位

归口管理部门

1

浙江省(温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

温州市知识产权服务园

温州市科技局

2

浙江省(杭州未来科技城)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

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管理委员会

杭州市科委

3

浙江省(温州高新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

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市科技局

4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

德清县科技大市场

湖州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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