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出台全国首部质量促进地方性法规
近日,《徐州市质量促进条例》经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作为全国首部质量促进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对以法治促进区域高质量发展具有里程碑和“试验田”的意义。该《条例》将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徐州在2012年启动开展“质量强市”活动,质量建设取得长足进展。2017年10月,徐州获批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在指导徐州创建的过程中,希望徐州在全国地级市中率先出台质量促进地方性法规,为创建工作提供质量促进法治保障。徐州随即开展质量促进立法工作,省、市人大将《条例》列为徐州市2018年重点立法项目。
《条例》制定过程中,徐州先后召开各类调研研讨会19次、征求意见座谈会16次、调度推进会12次,并外出考察学习,征求了上级部门、法律专家、重点企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通市民等社会各界意见,梳理吸收了600多人次提出的1200多条意见建议,先后修改了69稿。
《条例》共28条,调整范围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在立法目标上,《条例》实现了质量促进的多元共治,建立了政府推动、市场主导、社会共建的质量促进工作机制。在促进手段上,《条例》确立了品牌、标准化、创新三大质量发展战略,体现了从传统质量监管向现代质量治理的转变和跃升。《条例》立足地方产业特色,通过提升产业质量竞争力,将徐州打造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条例》还规定建立中小微企业质量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中小企业质量提升;在土地出让和工程建设招投标等关键环节,建立企业承诺高品质开发、设计、施工、管理模式,推动工程质量提升;开展质量信用评价,对严重失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权利限制;建立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体系,实施不见面审批,提升政务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