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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北两制泵企业使用淘汰机床被行政处罚

阅读:1580次 日期:2018/12/05

日前,温州市能源监察支队发布温能监立字(2018)第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瓯北两家企业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的节能违法问题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其高耗能落后生产设备。

今年7月17日,根据国家工信部和浙江省能源监察总队统一部署,市能源监察支队3名执法人员对瓯北两家制泵企业进行了水泵产品能效专项监察,监察中发现疑似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的情况。9月19日,经查,两家制泵企业现场均发现B665牛头刨床(出产日期分别为上世纪60、70年代),企业承认未做B665牛头刨床报废台账。近日,温州市能源监察支队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企业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同时,没收B665牛头刨床2台。

瓯北能源监察队队长郑恩待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来源:永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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