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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哈密煤电开发有限公司2号机组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的公示

阅读:1753次 日期:2018/12/14

哈密市环境保护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国电哈密煤电开发有限公司2号机组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的公示》,2号机组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在基准氧含量6%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能达到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水平。在此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详情如下:

关于国电哈密煤电开发有限公司2号机组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做好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6〕389号)、《关于规范申报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水平认定材料的通知》(新环发〔2017〕255号)的文件要求,国电哈密煤电开发有限公司2号机已于2018年10月完成超低排放工程改造,10月28-29日进行2号机组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11月25日自行组织完成验收评审和验收公示。

根据其备案材料,2号机组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在基准氧含量6%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能达到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水平。在此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司名称:国电哈密煤电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组织代码:91652200313310050Y

公示日期:自公示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永青

联系电话:133997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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