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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伊春市出台治污攻坚实施意见

阅读:1474次 日期:2019/01/03

黑龙江省伊春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打好标志性重大战役进行全面部署。

据悉,《意见》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全市PM2.5浓度与2015年持平,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3%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明显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8%以上。地表水Ⅲ类以上水体比例达到25%,黑龙江嘉荫段和汤旺河干流均能满足地表水Ⅳ类水质,呼兰河、伊春河和西南岔河均能满足地表水Ⅲ类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比2015年分别减少4.13%、4.12%。

为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伊春市将开展市级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行动,2020年年底前,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19年1月1日起,伊春市将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2020年年底前,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75%。

为加强水污染防治,伊春市将实施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汤旺河、呼兰河制定“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全面排查和整治市、县(市)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战役,力争在2020年年底前,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85%。


原标题:伊春出台治污攻坚实施意见 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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