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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促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的指导意见

阅读:1400次 日期:2019/01/05

日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转发发生态环境部关于促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的指导意见的函。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促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的指导意见的函

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生态环境部《关于促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的指导意见》(环科财函〔2018〕175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深入学习贯彻《意见》要求,研究推进本地区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二、要认真梳理本地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技术需求,坚持目标导向,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科技攻关,积极推进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流域成果转化试点示范。

三、要进一步加强环保技术交流,积极组织本地区有关单位参加全省“送技术服务进企业”系列专题宣讲会、广州国际环保展览、生态环境科技成果对接会等活动。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月29日

延伸阅读: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促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的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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