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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报办法出台

阅读:1548次 日期:2019/04/25

为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积极性,4月23日,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宣贯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报指南(2019年)》已于日前正式印发。

据了解,深圳市是全国首个由市级财政对优秀海绵城市建设成果进行奖励的城市,且奖励范围不仅包括施工、建设,还涵盖设计、监理、标准或规范编制、研究、平台搭建等海绵城市建设全过程。深圳市此前相继出台了《深圳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深海绵办〔2016〕3 号)、《关于市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深财居〔2018〕7号)及《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实施细则》(深水规〔2018〕4号)等文件。此次印发的《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报指南(2019年)》是具体的申报办法,也是上述文件精神的落地举措。

申报指南共分10类资金奖励类别,具体包括社会资本新建项目(含拆除重建)配建海绵设施奖励、社会资本既有设施项目海绵化专项改造奖励、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行业标准或者规范编制奖、优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奖、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优秀规划设计奖、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优秀施工奖、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优秀监理奖、海绵城市建设优秀研究成果奖、海绵城市研究机构(平台)设立奖和PPP项目前期研究方案奖。

每个奖励类别采用“专事专篇”的形式,分别明确奖项申报条件、办理流程、申报时间和地址、申报材料及相关财政奖励资金申请书格式。奖励评选的主要形式为专家集中评审。奖励类别可以缺额,资金额度相互之间不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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