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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供热管网维修改造资金406万元已及时入库

阅读:1253次 日期:2019/06/03

按照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理顺供热价格体系完善供热运行机制的意见》(包府发〔2018〕47号),今年将全市供热趸售价格统一由17元/吉焦提高至22元/吉焦。对于企业自备电厂(包铝电厂、希铝电厂)而言,供热成本较低,调价形成的收益5元/吉焦,其中:1.6元/吉焦与公用电厂持平,超出的收益部分3.4元/吉焦,作为全市供热二次管网维修改造和应急保障专项资金,由两家自备电厂代收,市城建委作为执收单位按照非税收入缴入市本级财政专户专项使用。经初步测算,该项资金每年约为2800万元。

包头市财政局认真落实市政府文件要求,会同市城建委履行执收单位征缴职责,组织召开供热管网维修改造资金征缴入库协调会,研究解决市城建委征缴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以及票据使用问题,要求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加强沟通,尽快将资金上缴财政,用于我市供热管网应急维修。

截至目前,已分两批上缴入库供热管网维修改造资金406万元,其余1900余万元资金,市财政局将会同市住建局继续督促协调,确保资金足额按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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