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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紧跟“水十条”细则出台地方政策

阅读:360次 日期:2016/08/31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也日渐突出。我国水环境面临着水量衰减、水质恶化的双重压力,为改善我国水污染的严峻形势,国务院于2015年4月发布“水十条”,作为未来几十年水污染防治的行动纲领。日前,环境保护部建设完成了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各地政府紧跟国家政策陆续出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水十条 细则 政策


  各地紧跟“水十条”细则出台地方政策

  长春市印发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3月17日,长春市政府印发《长春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长府发﹝2016﹞4号)。即日起,全市将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为核心,全面启动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到2020年,饮马河、伊通河、卡岔河、沐石河等水质消灭劣Ⅴ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

  《方案》围绕全力保护水生态系统,保障饮用水安全,狠抓工业、农业污染防治,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全力防控环境风险等15个方面,提出了49项具体工作任务,并落实了考核机制、资金政策、科技支撑、宣传监督等保障措施。

  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出台

  据报道,《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研究通过并下发。方案提出,到2020年,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皖北地下水污染趋势得到遏制,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确保引江济淮输水线路水质安全;各市年度治理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在全省建立“河长制”,定期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

  根据方案,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皖北地下水污染趋势得到遏制,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确保引江济淮输水线路水质安全。到2030年,安徽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温州出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日前,温州市发布《温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温州版“水十条”从10个方面,对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坚持以最严格的环保制度,强化水污染防治工作,全力改善温州水环境质量,为建设美丽温州、创造美好生活提供优良的水环境保障。

  控制水污染物的排放是改善水环境的关键。对此,行动计划将加强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农业农村污染等方面的防治。行动计划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在控制用水量的同时,提高用水效率。建立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保障饮用水安全是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之一。要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

  烟台实施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日前,从烟台市环保局传来消息,烟台正式实施《烟台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到2020年,大沽夹河、五龙河等26条重点河流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90%以上,42个重点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或优于Ⅲ类)达到65%,城市集中式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地下水优良比例(达到或优于Ⅲ类)达到7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比例达到90%以上。

  今后,烟台市将实施全过程水污染防治。2017年底前,各类工业集聚区要全面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城镇生活污染防治方面,重点整治城市黑臭水体。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严禁污染,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因地制宜建设小湿地群净化农田排水。各县市区限期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方面,烟台市将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控地下水超采。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级以上政府政绩考核。开展高耗水行业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到2020年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到2020年,烟台市控重点入海河流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其他小型入海河流消除劣Ⅴ类水体。

  泰安市印发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日前,泰安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印发(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到2020年,省控及以上重点河流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50.0%以上;省控及以上地表水劣Ⅴ类断面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城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稳中趋好。到2030年,省控及以上重点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进一步提高;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城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明显改善。

  为实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方案指出,要实施全过程水污染防治。严格环境准入,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严格用水管理,将再生水、微咸水和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13.59亿立方米以内,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达到省下达考核指标要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至10立方米以下。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2017年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2017年年底前完成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将重要水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等与水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重要区域划入生态红线保护范围,细化分类分区管控措施,做到红线区域性质不转换、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责任不改变。

  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我国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十分突出,影响和损害群众健康,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势在必行。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建设“蓝天白云、青山绿水”的美丽中国。

来源:中国泵阀第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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