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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提小金杯:艾默生再获品保委年度十佳案例

阅读:1664次 日期:2019/06/28

近日,品保委成立十九周年年会暨2018-2019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及“两法”衔接典型案例发布交流会在北京成功举办。

一直以来,艾默生始终对假货“零容忍”,坚决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此次交流会,艾默生针对浙江帝亚侵权行为的维权案例荣获2018-2019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

案件回顾

浙江帝亚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主营产品为制冷机组,是湖州当地一家规模较大的制冷企业。该企业未经授权,在其组装的制冷机组上标注“EMERSON”和“COPELAND”商标,构成侵权。

艾默生发现该侵权行为之后,立即采取行动,就该侵权行为通过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QBPC)向全国双打办进行举报。经全国双打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浙江省工商局批转,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辖区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执法,对侵权产品予以查扣,并在查清侵权事实和销售记录的基础之上,对该企业作出了高达68.8万余元的高额行政处罚。

这仅仅只是该企业为其侵权行为所承担的行政责任,此外还需要赔偿因其行为给权利人所造成的损失。

虽然该企业组装机组中所使用的压缩机是正品“Copeland”(谷轮)压缩机,但未经艾默生授权,在制冷机组外壳、产品说明书上标注“Copeland”、“EMERSON”字样同样侵犯了艾默生的注册商标。这也正是很多从事制冷机组生产制造、销售的企业易犯的典型错误,以为只要使用的是正品压缩机,就可以在制冷机组的外壳、包装、说明书、合格证等产品资料上,使用与压缩机权利人的相同商标,其实这是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艾默生在此郑重警告各位从事制冷设备生产销售的企业,未经艾默生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印制、贴附、使用艾默生(EMERSON)及COPELAND商标,否则,将会面领着和本案侵权人同样严重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责任,以及可能的刑事责任。

浙江帝亚的上述行为是近些年多发的典型的未经授权、私自印制、标记他人注册商标而导致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果企业还伴随有线上线下的广告宣传推广,如店铺装修、网店宣传、广告推广、展会展览等,还将构成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违反我国新《广告法》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则同时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与处罚。

艾默生:承诺与价值

自品保委2002年首次举办年度十佳案例评选以来,该评选日益受到国内外关注,已经成为具有重要国际影响的、展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的窗口和平台。

此次获奖,是艾默生采取多项举措切实保护经销商利益,维护用户权益的结果。

作为一家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和多元化全球制造商,艾默生始终坚定不移地履行对自己和客户许下的承诺,遵循最高的安全和质量标准,在保护自身知识产权安全的同时,为客户创造实实在在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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