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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图有真相!直击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痛点

阅读:1286次 日期:2019/08/26

8月23日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就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作报告。今年,该项执法检查由委员长任组长,分赴8省份进行实地的执法检查。

较为少见的是,报告直指水污染防治中存在的问题,并附上了38张随机抽查现场的照片。此外,为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客观性,执法检查还首次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邀请20多位院士和100多位来自不同领域的专家作为“外脑”,为检查提供咨询建议和评估报告。

今年人大监督的“重中之重”

生态环境问题的关注度与日俱增,十三届全国人大也加大了对环境领域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和追踪力度。

据南都此前报道,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6部法律执法检查中,就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等2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执法检查。

此次检查的水污染防治法,在2017年经过修改和审议,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对此次水污染防治法的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了高规格的检查组:栗战书任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沈跃跃、丁仲礼,秘书长杨振武和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高虎城任副组长。

今年4月至6月,执法检查组分为4个小组,分别由委员长栗战书和副委员长王晨、沈跃跃和丁仲礼带队赴四川、江苏、湖南、河北、广东、安徽、云南和贵州等8个省开展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杨振武、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高虎城,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委员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也参与其中。

今年4月,栗战书在四川进行检查时指出: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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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记者了解到,十三届全国人大成立以来,这是委员长第二次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

完善重点污染源“清单式”抽查

据了解,在8个省份,检查组深入31个地市,实地检查和随机抽查了201个单位、农村和项目,召开27场座谈会,听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汇报,并与五级人大代表、一线执法人员、专家学者、企业和农民代表深入交流。

同时,为实现执法检查的全覆盖,委托其他23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级行政区法律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执法检查报告介绍:此次执法检查注重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加强了抽查暗访,确保执法检查掌握一手材料和取得实际效果。

南都记者了解到,此次执法检查安排有暗访小组,到地方后“不打招呼、直奔现场”进行抽查暗访,不仅看地方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更是要查出问题、剖析原因,以推动法律制度的落实。

较为少见的是,执法检查组在随机抽查的过程中,还拍摄了大量现场图片,有38张水体受污染的现场图也被以附件形式附在报告后,“有图有真相”地揭示问题。

据公开报道显示,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较以往增加了随机抽查比例,并完善重点污染源“清单式”抽查。

据悉,执法检查组分出的一路小分队进行随机抽查。在向执法检查组汇报工作时,该抽查小组曾出示一份生态环境部重点关注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该表上“唐山陡河水库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有部分村庄生活污水尚未全部实现集中收集处理等问题”显示已“整治完成”。

南都记者了解到,此次常委会会议期间,除了对执法检查报告进行审议,还将开展专题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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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引入第三方评估

值得关注的是,执法检查报告中还披露了第三方评估的结果。

南都记者获悉,今年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中,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

今年初,全国人大环资委委托中国工程院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评估研究工作。据中国工程院院长李晓红此前介绍,中国工程院召集20余位院士和超过100位不同领域的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并与全国人大环资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多次沟通,赴浙江等地开展调研,收集31个省份、相关部委的数据和资料。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也曾公开表示,借用“外脑”,更多采用数据化、精准化的监督方式,可以为执法检查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参考,也可以更加客观、中立审视、评价法律实施情况和各地区各部门工作,避免受部门利益干扰,使监督更有力度、更具权威性,在一定程度上既可以促进立法、又有助于执法检查,能够发挥出法律的刚性约束作用。

据第三方评估指出,一些城镇污水处理厂“大马拉小车”,进水浓度普遍较低,部分污水处理能力闲置浪费。吉林省一些城市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就严重滞后,部分市县污水收集率不足50%,四平市、辽源市雨污分流比例连四成都达不到。此外,第三方评估对我国城市河湖水体黑臭主要原因为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管网破损、管网混接错接的分析,也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引用。

聚焦报告

法律责任考核机制不完善 河长履职能力水平不够

8月23日,南都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获悉,目前我国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还有较大差距。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23日在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披露“河长制”落实情况:全国31个省(区、市)依法建立了河(湖)长制,明确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120多万名。

据了解,2016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其后,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中也明确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在各地落实中,尚存在河长法律责任和考核机制不完善,河长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缺乏刚性手段,河长履职能力和水平不够等问题。

对此,执法检查报告建议:建立河(湖)长差异化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反映地方实际、激励相容的水污染治理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加强对市县级政府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律责任的业务培训和监督检查,打通河长制“最后一公里”,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上海天津西宁饮用水源存隐患 年底前排查所有城市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安全是公众最关心的民生话题之一。昨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显示,我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存在风险隐患。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环境保护等部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进行调查和评估,筛查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人大执法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上海市青草沙水库毗邻长江航道,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溢油事故、非法倾倒垃圾水等对水源安全构成潜在风险;天津市于桥水库水源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突出,部分入库沟渠水质不达标;青海省西宁市第四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农村污水垃圾未集中处置。

如何确保城市饮用水安全?

执法检查报告要求,今年完成排查和整治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针对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则提出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此外,还要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

此外,在饮用水安全方面,执法检查组还发现城市供水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不力的问题。执法检查报告建议,强化饮用水安全保障全过程管理,加快城镇供水管理机制改革;依法定期监测、检查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储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并向社会公开。

污水处理欠账缺口曝光:四川资金缺口700亿元

城市水体黑臭是水污染治理中的一个问题。8月23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也重点聚焦了城市水体黑臭背后的原因。

执法检查过程中,第三方评估对我国城市河湖黑臭的主要原因做了分析,主要源自: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管网破损、管网混接错接。

南都记者了解到,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管网建设,水污染防治法第49条做出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措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高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但从人大执法检查来看,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已成一个“短板”。

执法检查中,四川省反映,省内各级财政对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投入难以满足实际需求,资金缺口约为700亿元。

执法检查报告指出,这反映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欠账多、维护不力、资金缺口大的问题。对此,执法检查报告建议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水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优化财政资金分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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