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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中直流配套新能源发电企业与新疆区域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发布

阅读:1341次 日期:2019/09/29

近日获悉,近日新疆能监办印发《天中直流配套新能源发电企业与新疆区域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第一阶段调峰替代交易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开展,交易价格采用边际电价法同一出清。若同一年度分多个阶段组织,在后续交易中可采用集中竞价或者挂牌方式。燃煤自备电厂申报年度交易电量的最小值为100兆瓦时,申报价格必须大于-250元/兆瓦时。(配套系能源发电企业交易价格不得为零电价、负电价。)配套新能源发电企业申报年交易电量最小值为10兆瓦时。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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