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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市监局发布《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运行规范》

阅读:988次 日期:2019/09/29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32847-2016 科技平台 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分类与代码》;
《GA/T 1389-2017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DB44/T XXXX-2019 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数据交换规范》。
大型科学仪器设备
原值在30万元以上,直接用于研究、观测、试验、检验、计量等各类科技活动和教学活动的、重要的仪器和设备(含配套附件及软件),不包括与基建配套的各种动力设备、机械设备、辅助设备,也不包括专用于生产的仪器设备、办公设备以及一般运输工具(科学考察用交通运输工具除外)。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应包括设施名称、原值、产地国别、所属单位内部门、启用日期、主要技术指标、主要功能、主要学科领域、服务内容、对外共享规定、服务周期、参考服务价格、安放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隶属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的核心科学仪器设备信息。
单台(套)科学仪器设备
单台(套)科学仪器设备应包括科学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设备分类编码、原值、产地国别、生产制造商、所属单位内部门、启用日期、主要技术指标、主要功能、主要科学领域、服务内容、对外开放共享规定、服务周期、参考服务价格、安放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管理制度
管理单位应建立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申请、使用、运行和维护等相关制度信息,包括制度名称、制度摘要、关键词、发布日期和实施日期等信息。
服务成效
服务成效宜包括服务平台上管理单位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入网比例、参与共享比例、创新开发情况、服务总量、支撑项目数量、支撑论著数量、支撑科技报告数量、支撑发明专利数量、支撑科学数据、科技成果及获奖情况、对外服务收入、社会效益、其他成果等信息。
资源导航
应为用户提供良好的资源导航功能,对网站内容和服务功能应加以梳理、概括和分类。资源导航的内容宜包括仪器信息共享、仪器报送、政策制度、交流中心、信息动态。

标签: 科学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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