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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发展:马洲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PPP项目进展暨签署《投资合作协议》

阅读:1379次 日期:2019/10/31

10月30日,漳州发展发布《关于马洲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PPP项目进展暨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详情如下: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马洲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PPP项目进展暨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已于2019年0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马洲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PPP项目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58),于2019年10月11日披露了《关于中标马洲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PPP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

近日,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与漳州发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签署了《马洲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PPP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具体如下:

一、协议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

乙方:漳州发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

(1)项目投资规模:马洲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估算总投资29202.04万元。包括新建一座6万m3/d污水处理厂的构建筑物、3万m3/d设计规模的污水处理设备以及相关生产附属设施,脱水后污泥含水率≤80%。以上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以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

(2)建设地点:位于圆山大道以北、象镇互通以西。

(3)项目合作期:本项目合作期从《PPP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共30年(但按合同约定提前终止或延迟除外)。若本项目建设期延长或缩短,运营期均不因此发生改变,合作期相应延长或缩短。

2.项目合作范围

(1)合作内容

本项目合作内容包括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及移交等,工程范围以本项目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2)项目投融资

项目资本金按本项目PPP总投资(估算)的30%计取,项目资本金应属于非债务性资金。其余70%的资金由乙方负责以项目公司的名义筹集到位。若因融资需要需追加项目资本金的,可由乙方通过股东借款等合法途径补充。

3.项目公司

(1)项目公司成立条件

项目公司必须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设立,项目公司的设立地点在福建省漳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项目公司注册

项目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6500万元人民币,以货币方式认缴。

(3)股权转让

本项目股权锁定期为自《PPP项目合同》生效之日后的8年内。

在锁定期内,除经甲方书面同意为了履行项目融资项下的担保而涉及的股权结构变更的情况外,乙方不得退出,项目公司不得发生其他任何股权变更情形。在锁定期外,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其股权转让对象为非本级政府所属的融资平台公司。

4.项目的建设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备以下情形的,可以核准不招标:(六)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若乙方具备相应资质的,项目公司可选择乙方作为承包单位。

5.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污水处理业务规模及市场占有率,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规划。项目的实施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对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项目建成运营后,预计将会对水务业务的经济效益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马洲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PPP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原标题:漳州发展:马洲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PPP项目进展暨签署《投资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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