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解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九部委《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19年8月23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大意义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关系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2018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山东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扎实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完善农村生活设施,打造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2019年1月,胡春华副总理在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现场会上指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突出短板,必须加大工作力度,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重要举措。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我们要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进,要打好污染防治这场攻坚战,尽快补上生态环境这块最大短板,提供更多的优质生态产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山东省是农业大省,全省常住人口超过1亿人,农村常住人口约有3900万。对于山东省来讲,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是改善广大农村地区生态环境质量,增进广大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生态福祉的重要举措,是重要的民生工程、生态工程,意义十分重大。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重要抓手。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是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山东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省委、省政府坚持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作为推动乡村生态振兴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将其纳入《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山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山东省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等系列文件。刘家义书记、龚正省长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生态环保问题不解决,乡村振兴就少了山水乡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抓得实不实、好不好,直接关系到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成色。
二、坚定不移地抓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任务
(一)明确治理基本思路。胡春华副总理指出,要坚持走符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治理路子,根据农村特点分区分类选择治理模式和技术,梯次推进、久久为功。为此,立足我省实际,我省明确了“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突出重点、梯次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生态为本、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就是要求各地要充分考虑本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村生产生活习惯、环境消纳能力等情况,根据生活污水回用途径和排放去向,合理选择治理方式,能分散、不集中。不能简单照抄照搬城市和工业污水治理的路子,不能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建管网、上设施简单划等号,“一刀切”地全部采用管网收集—集中处理—达标排放的治理模式。
突出重点,梯次推进。就是要求各地要综合考虑村庄生活污水产生量、所处区位生态环境敏感程度、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新型社区建设、试点示范区建设等情况,合理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科学规划和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量力而为,先易后难、由点及面,通过不断探索、积累经验,带动整体提升。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就是要求各地要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引导农民以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设施建设和运维,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统筹推动农村生活污水第三方治理。
生态为本、绿色发展。就是要求各地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结合房前屋后就地回用、农田灌溉回用、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景观建设等,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黑臭水体治理、厕所革命、生态农业发展、乡村振兴和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有机衔接。
(二)科学制定工作目标。省里的行动方案制定的目标是“计划到2020年,全省3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放情况基本消除,运维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到2022年,全省5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到2025年,全省9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这是全省的总体目标。
按照突出重点、梯次推进的原则,省里的行动方案对总体目标进行了分解,对各市位于南水北调东线汇水区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位于环渤海区域等重点关注区,以及位于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美丽乡村、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治理区、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旅游特色村等试点示范区范围内的行政村,提出了更高的目标要求,即:到2020年,50%以上的行政村要完成治理任务;到2022年,全省80%以上的行政村要完成治理任务;到2025年,基本完成治理任务。
(三)统筹推进重点任务。一是科学编制实施方案。组织全省16市169个县(市、区,含高新区、开发区等)和20个连片治理区编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针对村庄拆迁、新建、改建、合并的情况,允许对县域实施方案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报省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备核。
二是分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示范带动、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的原则,优先对南水北调东线汇水区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环渤海区域等重点关注区以及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美丽乡村、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治理示范区、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旅游特色村等试点示范区范围内的行政村进行生活污水治理。各市按照上述分类进行比选,对功能重合多的优先治理。
三是促进生活用水循环利用。对人口较少、居住分散,不能产生污水径流的村庄,鼓励农户利用房前屋后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等,实现就地回用。对人口较为集中,能够产生污水径流的单村或联村,农村生活污水经人工湿地、氧化塘或小型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可通过农田林草灌溉、景观补水等方式就近回用。尾水利用应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应的标准或要求。其中,用于农田灌溉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要求;用于渔业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渔业水质标准、《海水水质标准》要求;用于景观环境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要求。确需排放的,应根据受纳水体(海洋)功能区划要求,达到《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要求。位于南水北调东线核心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村庄,原则上应结合村庄搬迁计划实施搬迁,暂时无法搬迁的,须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不能达到相应水功能区划要求的,严禁外排。积极探索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结合,统一规划、一体设计,在确保农业用水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农业农村水资源的良性循环。
四是灵活选择治理方式。依据村庄周边自然条件、生活污水产生量等因素,采用资源利用,生态措施和分散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本地环境消纳能力,科学合理选择收集和治理方式。鼓励充分利用周边闲置的沟渠、库塘,通过栽植水生植物和建设植物隔离带等方式进行生态化改造,建设人工湿地或氧化塘,对单村或联村收集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单村或联村生活污水产生规模较大的,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可建设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城镇近郊延伸,对于有条件纳入城镇污水管网且相应的污水处理厂能够容纳处理的,优先采用纳入城镇管网方式。离城镇生活污水管网较远、人口密集且不具备利用条件的农村新型社区,要同步配套建设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美丽乡村、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旅游特色村要采取合理处理措施,达到相应建设标准要求。中心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要与农村产业园区建设统筹衔接。
五是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治理、分期推进的思路,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水体净化等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强化农村生活污水与粪污水统筹治理,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的监管,防止因垃圾随意倾倒、长年堆积、处理不当等造成水体污染。推进水产养殖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动清洁养殖,加快推进肥料化利用,推广低成本、易操作、见效快的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实现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终端有效利用。实施农村清洁河道行动,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鼓励河湖长制向农村延伸。
六是健全建设和运行维护体系。鼓励具备条件的区域采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合同环境服务方式,实施区域联治。暂不具备采用合同环境服务方式条件的,可采用一体化打包、分区域打包、多项目打包等多种形式。优选资信好、投融资能力强、专业能力强的企业,采用BOO、TOO、委托运营等模式,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专业化、规模化建设与运营。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产权归属和运行管护责任单位,推动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运行管护机制,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服务队制度,负责农村生活污水的分散收集和转运,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参与积极性。
七是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严格执行《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或改造的处理处置设施出水水质应达到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现有处理处置设施应稳定运行,2022年1月1日起达到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对于已建成的设施,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运行情况抽查。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监督检查纳入网格化监管。省级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
三、加强组织保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中央部署、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机制。按照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重点任务。建立“各市落实、省级督导”的全省工作推动机制。各县(市、区)是组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省里的行动方案制定实施方案,筹措资金,制定工作计划表、路线图,倒排工期,拉条挂账,督促各乡镇按序时进度推进。乡镇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采用政府主管、第三方监理、群众代表监督等方式,加强施工监管、档案管理和竣工验收,确保治理效果。村集体做好宣传发动、日常监督等,提升农民生态环保意识。省直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强化调度、通报,形成工作合力,督促目标任务落实。
第二,加大财政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财政投入,省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对全省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治理和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给予支持,各市也要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积极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鼓励各市综合运用股权融资、债权融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设立专项基金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第三,开展连片治理。选择济南市济阳区、商河县、青岛市黄岛区、淄博市淄川区、滕州市、利津县、烟台市牟平区、安丘市、临朐县、微山县、新泰市、东平县、荣成市、莒县、蒙阴县、平原县、阳谷县、阳信县、单县、成武县20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选择部分行政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治理,为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示范。要充分发挥示范县和示范村的典型引领作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带动全省整体治理水平提高。
第四,强化考核评估。加强对行动方案实施的动态评估,省级对实施情况每年开展1次评估,终期对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评估实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搞虚假形式主义、劳民伤财的、逾期未完成治理目标任务地方和单位,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并启动问责程序。建立群众和社会监督机制,对群众反应强烈的重点问题,开展实地调查、分析原因、督促整改。
第五,创新政策保障机制。指导市、县(市、区)制定出台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用地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合理简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环评、招投标等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加强科技创新,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创新,研发推广适合不同地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产品。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与循环利用装备开发,探索农村水资源循环利用模式。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建立系统和平台,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状态、出水水质等进行实时监控。
第六,倡导农民积极参与。鼓励各地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大力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宣传。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和妇联、共青团等贴近群众的优势,发动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完善村规民约,倡导节约用水,践行绿色生活方式,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污水的产生和排放。要将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作为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美丽乡村、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国土绿化行动、旅游特色村、绿色家庭、美丽庭院等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形成治理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