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着力推进生态环境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经历由点源治理向面源治理拓展,从水气渣治理向环境各要素治理拓展,从区域污染防治向全面防治拓展,从单一治理向多污染物协同综合治理转变,从微观治理向集精准治理和总量控制、总量质量双管控宏观治理转变……近年来,青海省持续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改革,着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青海省通过不断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改革,持续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全省重点排污单位开展了环境信用评价,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初步制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成立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司法鉴定中心,业务涵盖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等6大领域,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填补了青海省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空白。
同时,积极推进碳市场建设,确定了首批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11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完成了全省污水处理、热力生产供应、肥料制造、牲畜屠宰等行业803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并在常态化开展排污权交易期间,青海省34家企业通过竞买或协议转让获得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总成交金额达699万元。
在此过程中,青海省继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结果均向社会公开,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项目——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项目,配合开展了全省生态保护红线调整评估工作,加快推进了祁连山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生态环境状况本底监测与调查评估、祁连山地区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