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印发《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的程序规定(试行)》
近期,为进一步规范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挂牌督办工作程序,根据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下发了《关于印发<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的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淄环发〔2020〕23号)。
规定主要明确了实施挂牌督办的情形、归口办理单位、实施及解除挂牌督办的程序、挂牌督办时限、追责问责等内容,为今后开展挂牌督办工作,切实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依据和遵循。
(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