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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发布流量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阅读:1460次 日期:2020/04/27

计量是工业生产的眼睛。流量计量是计量科学技术的组成部分之一,它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科学研究有密切的关系。做好这一工作,对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能源危机、工业生产自动化程度愈来愈高的当今时代,流量计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更加明显。
此外,流量计又分为有差压式流量计、转子流量计、节流式流量计、细缝流量计、容积流量计、电磁流量计、超声波流量计、涡轮流量计和涡街流量计等等。按介质分类:液体流量计、气体流量计、蒸汽流量计以及固体流量计,流量计种类较多,应用广泛,因此,对于流量计产品质量监督较为重要。
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2020年第二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其中流量计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已公布)。具体内容如下:
抽样方法
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被抽样生产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或其他形式 表明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产品。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依据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判定规则
依据标准 GB/T 31130-2014 《科里奥利质量流量计》 JB/T 9249-2015 《涡街流量计》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 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 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 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 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 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会进行说明。

标签: 流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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