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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福建等五省市反馈督察情况

阅读:1575次 日期:2020/05/1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二、三、四、五、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分别对福建省、海南省、重庆市、甘肃省、青海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针对相关问题统筹开展了专项督察。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近日向五地省(市)委、省(市)政府进行了反馈。

督察认为,福建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擘画的新福建建设宏伟蓝图,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建设生态文明试验区,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督察认为,海南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重要位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全省大气和水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督察认为,重庆市委、市政府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深学笃用、融会贯通、努力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构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狠抓第一轮环保督察整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督察认为,甘肃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甘肃生态环境保护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汲取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教训,不断推动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督察认为,青海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重要抓手,不断推进解决各类生态环境问题,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督察指出,福建、海南、重庆、甘肃、青海五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重要进展,但在处理发展与保护关系时仍面临不少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仍然存在差距。督察组已将督察具体情况向相关省份进行了反馈,并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相关规定移交相关省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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