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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中科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预申报工作开始

阅读:1396次 日期:2020/05/13
5月9日,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科研规划处发布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科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项目实行分类申报,主要包括,单独申报类、青年人才类、联合申报类和持续支持类。项目预算:原则上青年人才类申请院支持经费不超过200万元,其它项目申请院支持不超过300万元。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科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研究院各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中科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申报工作,科研规划处现启动项目预申报。请有意申报该项目的科研人员提前着手准备申报材料,于5月25日下午16:00前提交申报简介(模板见附件1)至科研规划处联系人邮箱(fengf@hfcas.ac.cn),用于后续遴选推荐。未按时提交申报简介的项目,后续组织遴选推荐时将不予考虑。关于项目申报的后续具体工作安排,科研规划处将另行通知,敬请关注。
为提高申报质量,请申请人在准备申报材料时注意以下申报要求:
1.请认真学习《中国科学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2),根据自身科研需要和技术基础组织准备研制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实施方案要加强立项依据和需求分析,同时重点描述项目的创新性;项目技术方案和验收指标要切实可行;项目预算编制要实事求是(原则上青年人才类申请院支持经费不超过200万元,其它项目申请院支持不超过300万元),经费需求说明要充分,预算核减超过20%的项目将不予支持。项目经费不要求自筹。
2.项目实行分类申报,主要包括:
(1)单独申报类。项目申请单位能够牵头完成仪器设备的研制工作,利用研制出的仪器设备开展科学研究。同时鼓励针对国家重大需求,自主研制核心关键部件的项目申报。
(2)青年人才类。青年科技人才是我院未来科技创新发展的基础和核心力量。为进一步提升我院35周岁及以下青年科技人才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科研活动组织能力,院科研装备研制工作针对青年科技人才采取单独组织、单独评审的方式进行倾斜支持。
(3)联合申报类。强调项目策划,鼓励需求与技术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此类项目应为院内单位研用双方的实质性合作,而非一般的联合研制。项目原则上由应用单位牵头申报,研制单位作为项目合作单位,研制仪器设备的所有权归应用单位所有。
(4)持续支持类。要求前期承担过院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原则上验收已超过2年),且有重要科研成果产出,并有进一步装备研发需求(不是简单的升级改造)。持续支持有助于推动系列仪器设备持续突破,形成该领域的持续研发能力,促进重大成果产出。此类项目申请时应在实施方案“研制项目已有的研究基础和支撑条件”中重点阐述已有的相关支持、所取得的科研成果以及此项目提出的重要性。
3. 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将对已有技术基础、能有效解决我国受制于人问题的科研仪器设备及核心关键部件,优先予以支持。
联系人:冯冯
联系电话:65591935
Email:fengf@hfcas.ac.cn
科研规划处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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