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19个城镇污水处理和污水再生利用设施项目建设全部完成
截至目前,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督促指导整改的19个城镇污水处理和污水再生利用设施项目建设全部完成,并投入运行,全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针对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要求,采取“从下而上逐级摸排确认,从上而下再审核再落实”的方式,组织开展了“两个全覆盖”摸底调查(覆盖全疆所有地、州、市、县,覆盖全疆污水、垃圾处理等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全行业),完成了《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专项核查、城镇基础设施现状摸底调查,以及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同时,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过建立督查、通报、下达整改通知书、重点督办、约谈、问题反馈的“六步法”督导机制,不断加强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项目计划、项目前期、工程建设、后期运营等各阶段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地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截至目前,新疆所有城市、县城实现了污水处理能力全覆盖,共建成投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11座,其中已建成一级A排放标准92座(含通水调试,占比82.9%),全疆一级A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较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以来增加了70座。截至2019年底,全疆城镇污水处理率达96.75%,比2017年末提高了6.48个百分点;污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3.5%,比2017年末提高了12.5个百分点;再生水管网长度达1142.5公里。
另外,经对比分析,新疆提前完成了国家和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到2020年末全疆城镇污水处理率要达到85%”的目标任务。(王亚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