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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长青环保成为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污水预处理服务项目拟定供应商

阅读:1651次 日期:2020/12/04

单一来源!长青环保成为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污水预处理服务项目拟定供应商

近日从中国政府采购网获悉,12月1日,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污水预处理服务项目发布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拟定供应商为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本项目污水预处理费单价投标报价上限为人民币42.71元/吨(以出水计)。

对于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的必要性,公告指出四点原因:避免主体过多;时间紧、维护大局;减少衔接困难;充分发挥焚烧厂潜力。

本预处理项目选用的工艺为“隔油沉淀池+气浮+厌氧”组合处理工艺,用于处理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焚烧发电厂一二三期产生的渗滤液。

本项服务服务期为三年,暂定从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服务准备期暂定120日历天。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中心基地污水厂三期能够接收处理焚烧厂一二三期全部渗滤液即认为完成调试。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1331900元。

详情如下:

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污水预处理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项目名称: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污水预处理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污水预处理服务;

2. 服务地点: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内;

3. 项目内容包括: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焚烧发电厂渗滤液预处理服务;

4. 运行与维护的期限:自投入运营之日起3年。

(二)项目总体要求

1. 本预处理项目选用的工艺为“隔油沉淀池+气浮+厌氧”组合处理工艺,用于处理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焚烧发电厂一二三期产生的渗滤液。

2. 本项服务服务期为三年,暂定从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服务准备期暂定120日历天。

3. 服务准备期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中心基地污水厂三期能够接收处理焚烧厂一二三期全部渗滤液即认为完成调试。

4. 供应商应负责提供必要的设施以提供符合要求的污水预处理服务,所投入的设施应在三年服务期内折旧,服务期结束后,为提供本服务所投入的设施设备全部无偿移交给采购人。

5. 采购人以支付污水处理费的形式支付服务费。

6. 服务主要指标:本预处理服务项目出水要求为 COD≤8800 ;BOD≤2400mg/L;氨氮≤1350mg/L;总氮≤1750mg/L; SS≤2400mg/L。

7. 本项目包含与上下游设施之间的连接管线。项目用水、用电从采购人指定接口自行接入。

8. 供应商需配备必要的水质监测设备,并且每月对出水委托第三方进行一次取样检测。

9. 供应商应负责办理必要的环保审批手续,项目运行须满足国家、省、市的环保标准和规定;供应商违反环境保护规定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均由供应商和其责任人员承担,若由于供应商的污水处理服务违反环保规定而不能运行的,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13319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单一采购来源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章政府采购方式,第三十一条规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该项目符合第二、三条。由于中心基地每天新产生的污水水质指标远远超出污水厂一二三期的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导致污水厂一二三期都无法直接全负荷处理,只能降低进水量,各种污水进行调配后处理,造成污水不能及时处理,产生臭气问题,引起居民强烈地投诉,属于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同时污水预处理工艺环节也会产生新的臭气源,需要依托场区内焚烧发电厂的设备焚烧处理,需保证服务配套要求。

(二)、单一采购来源的必要性

中心基地每天新产生的污水水质指标远远超出污水厂一二三期的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导致污水厂一二三期都无法直接全负荷处理。通过增加污水预处理工艺,有助于提高污水厂处理能力。本项目拟采购“隔油沉淀池+气浮+厌氧”组合工艺的污水预处理服务,使出水满足现有污水厂的进水要求。

1、避免主体过多

在中心基地臭气问题联席监管会议上,专家组、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代表均认为中心基地运营主体过多是导致臭气问题、污水问题及其他一些列问题的根源之一,建议合并运营项目,减少运营主体,由一到两家运营企业集中运营。2020年11月6日,市政府批示同意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研究由焚烧厂接管污水处理系统的可行性,减少运营主体。经研究,将污水处理系统交由焚烧厂接管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是解决中心基地各种问题的最有效、成本最低、遗留问题最少的方案。我局已形成了建议方案上报市政府,待市政府审议。

在此大背景下,如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有可能又增加了一个运营主体,更增加了问题的复杂性,显然是不合理的。为此,选择单一来源将该项目交由焚烧厂完成是最合理的选择。

2、时间紧、维护大局

由于中心基地污水处理系统缺少了预处理环节,最终导致了今年臭气扰民的问题。到目前为止,我局采取了各种措施,臭气基本得到控制,但臭气产生的根源在于污水处理系统存在缺陷,需要通过本次服务来消除这个缺陷。为了提供预处理服务,还需要建设安装一些设施设备,还有调试期,期间还有春节的影响,时间非常紧张。根据预测,在明年雨季到来之前如果仍不能完善预处理环节,则很有可能会再次出现因污水处理不及时导致臭气问题,引起更大的污染事件,不利于社会稳定,更不利于中山市重振虎威的大局。因此,留给建设预处理环节的时间不到五个月(2020年11月~2021年3月)。为此,建议按单一来源方式确定供应商,尽快启动项目,赶在明年雨季到来前完成。

3、减少衔接困难

本次采购服务需要与前端的焚烧发电厂衔接,处理的原水就是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也属于为焚烧厂服务的配套设施,而渗滤液的水质、水量与焚烧厂的运行有很大关系。为了避免不同运营主体之间因为水质水量问题产生矛盾,避免增加协调难度,以出水水质为考核标准,可以倒逼焚烧厂做好运营管理,提高效率。本项预处理服务由焚烧厂完成是最合理的。

4、充分发挥焚烧厂潜力

焚烧厂的投融资能力、污染治理能力、运营能力、兼容性、抗冲击能力都是中心基地最强的,焚烧厂可以在短时间内集中各种资源按期完成预处理设施建设,而且预处理所必需的罐体加热可以利用焚烧厂的废热,产生的臭气可以收集后送到焚烧厂作为助燃空气烧掉,最大限度发挥焚烧厂的潜力,更好地实现资源共享,降低成本,从根本上解决中心基地存在的污水和臭气问题。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南朗镇蒂峰山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1号楼

三、公示期限

2020 年 12 月 02 日 至 2020 年 12 月 08 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一)、论证专家资料: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根据文件显示:根据该项目的用户需求书内容对单一来源采购的必要性审核和论证,由于现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远远超出运营合同规定的数值,需要进行预处理。本项目污水预处理费单价投标报价上限为人民币42.71元/吨(以出水计),以财政审定意见为准。认为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的规定,同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选定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唯一采购供应商。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地址:中山市博爱五路52号

联系电话:0760-88853316

2.财政部门

联系人:中山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中山市兴中道63号

联系电话:0760-88266862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501房

联系电话:020-66341917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发布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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