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山区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县级验收情况公示
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水函〔2019〕329号)和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验收销号细则〉的通知》(川水函〔2020〕1361号),我区列入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退出类的红光电站、洪塔寺电站、江渔堤电站、鹤林电站已全部完成区级验收,现将区级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彭山区水利局提出书面意见,联系电话028-37631291。
附表:彭山区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区级验收情况
彭山区水利局
2020年11月24日